昨天15时,市民张程经过新闸路上的人行横道。没有红绿灯,没有交警,几辆经过的电动自行车纷纷停在斑马线前为她让行,其中几名骑车人一看就是外卖骑手。“天气有点冷,但他们的礼让行为让我感到很温暖。”
这样的温暖举动,今后不仅是骑车人素质的体现,更是法律的要求。全新修订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日前通过表决,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包括礼让行人、佩戴安全头盔、不得手持接听电话等,都以法律形式明确禁止,进一步加强非机动车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火灾等安全事故。
据悉,目前上海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1000万辆,实际使用量约800万辆,非机动车充电乱象、交通违法等一度成为城市治理的“痛点”和“难点”。新规将对市民的骑车行为产生哪些影响?能否解决非机动车尤其是电动自行车在登记、使用过程中存在的迫切问题?
外卖快递采用专用号牌
合理规划配送时间路线
在一线交警看来,管好快递、外卖从业者,是制止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的关键。对此,《条例》从源头加以规范。《条例》明确:对用于快递、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应当核发专用号牌;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及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的,应当驾驶悬挂专用号牌的车辆。
这块“专用号牌”有何特殊之处?记者从上海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针对网约配送使用的非机动车车辆的“专用号牌”或将延续此前试点使用的“RFID电子号牌”——内嵌无线射频芯片、绑定车主和车辆信息,通过安装在路口、路段的无线射频采集设备,能实时采集非机动车行驶轨迹,从而固定非机动车交通违法相关证据。在业内人士看来,未来不仅是快递、外卖车辆,所有电动自行车都应安装电子号牌。“最理想状态是,电动自行车出厂时就带一个芯片或是不易抹去的身份记录,将这些信息和买车人关联,纳入公安部门管理。但要在短时间全面铺开有一定难度。”业内人士表示,《条例》出台为快递、外卖车辆安装电子号牌提供了法律支撑,也是一次有益探索,“随着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利用电子号牌管理非机动车不难实现。”
《条例》也明确了快递、外卖平台的安全管理责任,要求企业合理规划配送时间和路线,给企业设置“紧箍咒”。
《条例》规定,企业要监督驾驶人使用悬挂专用号牌的车辆;督促驾驶人上道路行驶时佩戴安全头盔;合理确定配送时间、路线等标准和要求,避免引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或交通事故;将车辆、驾驶人信息和违法车辆配送时间、路线等接入本市非机动车道路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如果平台失职,将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条例》明确,如违反相关规定,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以及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的企业未按规定履行交通安全管理义务的,由公安机关或者邮政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责令停业整顿;对交通安全专职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外卖骑手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之所以多发,很大原因是平台把配送时间卡得太紧。只有从平台入手,合理调整配送时间,外卖骑手才能‘慢下来’‘稳起来’。”在一线交警看来,《条例》对外卖、快递企业作出规定,能切实促进企业和平台履行对骑手的安全管理责任,改变当下“被约谈才管理”的现状。
对此,饿了么和美团两大外卖平台接受采访时均表示,正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开展专用车辆数据摸底、专用号牌上牌试点等准备工作,并已在日常管理中督促骑手遵守法规、佩戴安全头盔及配置蓝牙设备。
戴头盔礼让行人成规矩
从源头上减少安全隐患
相比机动车已形成礼让行人的良好氛围,很多非机动车驾驶人还未养成这种“自觉”。《条例》规定,非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停车让行;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的,应当避让。
“肉包铁”是对骑电动自行车的形象描述,这意味着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骑乘人将直接面对伤害。对此,《条例》明确,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佩戴头盔,同时还明确,非机动车骑行人不得实施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目前,针对非机动车不礼让行人、不戴头盔等行为,我们以劝导为主。”交警指出,现阶段,很多人觉得这些行为只是“陋习”,新规施行后,这将成为必须遵守的“硬规矩”。“今后,我们可以在现场执法中通过处罚手段,加大教育和惩戒力度,进一步加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守法意识。”新规为交警执法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缓解人车冲突、营造文明有序的交通安全环境提供了法治保障。
非机动车安全有序通行同样离不开完善的道路交通设施。在通行设施方面,《条例》立足打通慢行交通堵点,规定相关部门、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区域慢行交通及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完善系统、连续的非机动车道网络;针对交通安全隐患较大的道路,优化非机动车通行条件。
此外,在量大面广的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背后,超标车和非法改装车十分常见。为从源头减少各类安全隐患,《条例》从非机动车生产、销售环节入手加强规范管理。一是明确在本市生产、销售的非机动车以及电动自行车的蓄电池、充电器等产品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二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取代现行产品目录管理;三是明令禁止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及相关经营行为。如果违反规定,从事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经营性活动或者销售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