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青浦区反馈督察意见

2021年02月10日13:23  
 

经市委、市政府批准,2020年11月30日至12月11日,市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青浦区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试点工作。督察组向青浦区通报了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青浦区主要领导作了表态发言。

督察组认为,在督察整改过程中,青浦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工作,高标准严要求推进督察整改落地见效,结合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

督察组指出,自督察整改推进以来,青浦区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对标中央和市委的要求,与“绿色青浦”总体发展要求和广大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质量的需求之间还有一定差距。特别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后,对标一体化示范区更高质量发展要求,对标建设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督察“回头看”发现青浦区主要存在几方面问题。一是部分督察指出问题整改不到位,二是部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滞后,三是督察交办信访件处理有薄弱环节,四是其他方面,如部分督察整改内容变更,未及时报告调整,相关职能部门、街镇落实环境保护责任还需加强等。

“回头看”督察期间,按照边督边改的要求,督察组共走访了2个部门,召开了1次座谈会,调阅资料47项,制作72份现场笔录、6份问询笔录;组成3个现场组对11个街镇以及青浦工业园区开展现场检查,共检查126个点位;后期,督察组向青浦区移交了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线索。

督察组要求,青浦区要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要以此次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为契机,紧盯问题不放,认真开展问题整改;要抓住历史机遇,实现更高水平的生态绿色高质量发展,持续加大生态环境建设和治理力度,着力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要立足示范区、辐射长三角,建设高能级城市、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努力打造“两山理论”和人民城市建设的“青浦样板”。

同时,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和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青浦区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并在督察“回头看”意见反馈后30个工作日内报送市委、市政府,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来源:绿色青浦)

(责编:陈晨、轩召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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