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必须秉持必要且最少的原则,与对防疫无关的信息做脱敏处理
“疫情防控不能忽视个人隐私的保护,我们很高兴地看到,前两天,上海市卫健委公布的确诊病例信息只提地点没有提人,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在今天上午举行的专题会议上,市政协委员,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高照宇提到的“个人隐私保护”问题引起委员们的共鸣。
高照宇说,各级政府加大疫情信息发布工作的力度,有助于消除社会恐慌,应当鼓励支持,但是,在最近的防控工作中,已发生多起类似的案例,因对确诊病例行程轨迹介绍得过于详细,泄漏了诸多与疫情防控无关的个人信息。
前不久,“成都女孩被网暴事件”就是如此,凭借着“性别女”和“一天晚上何时何分辗转于那几个酒吧”等信息,一部分网络窥私者借此开始推测女孩的生活是如何不堪,并在网络上进行恶毒的攻击。
在高照宇看来,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一方面是由于相关信息收集储存单位保管不善,导致工作人员私下传播泄露,另一方面是因为政府部门在披露信息时没有进行脱敏处理,或脱敏处理不充分,导致无关信息泄露。
“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我们并不是无法可依。”高照宇介绍说,今年起开始施行的《民法典》已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也明确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高照宇建议,政府部门在公布确诊病例或密切接触者的流调信息时,必须秉持必要且最少的原则,与对防疫无关的信息做脱敏处理,或不予公布。当前应及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与信息采集相关的技术公司、医院、居委、社区物业等单位必须严格遵守规定。
此外,政府部门应对联防联控单位开展个人信息隐私保护培训,对泄漏个人隐私的工作人员严肃问责,并予以通报,公安机关对于违规泄漏个人信息的行为应该严厉打击并向社会公开。被泄漏隐私的个体也应勇于拿起法律武器,提起诉讼,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