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长三角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试点的通知》今天发布,这种创新券可在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善县、安徽省马鞍山市使用,为企业在科技创新过程中所需要的技术研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资源开放等服务。
上海市科委介绍,长三角科技创新券是指利用长三角试点区域财政科技资金,支持试点区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向长三角区域内服务机构购买专业服务的一种政策工具,采用电子券形式。
申领创新券的企业,应当是注册在长三角区域内的独立法人,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的有关要求。
有意愿在服务交易中收取创新券的服务机构,符合服务范围要求的,可向注册地所在省科技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申请列入长三角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服务机构名录。经省科技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审核推荐、管理平台公示后,将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予以公布。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三个条件:注册在长三角区域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备相关创新服务能力和资质证明,注册2年以上,专职人员有相关业务经历;有明确的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收费标准,无信用不良记录。
试点区域按照每家企业每年使用创新券的额度不超过30万元,每次使用额度按照试点区域政策规定的服务金额支持比例予以确定。
资金兑付方面,长三角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有两种模式可供试点区域选择。一是通用模式:企业申领、企业兑付。企业先期全额支付服务费用,待服务履行完成后按核定金额兑付给企业。二是通兑模式:企业申领、机构兑付。企业支付部分服务费用,剩余部分以创新券方式兑付给服务机构。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登录长三角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平台(http://kjq.csjpt.cn/)在线申领创新券,在线选择计划购买相关专业服务的服务机构。部分试点区域科技主管部门可对还未获得资格的申领企业进行资格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予以确认。
据悉,上海、浙江在试点通知发布6个月后,视试点情况全域参与。长三角其他地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向所在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申请参与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