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家庭农场”有法可依,农业再谱新篇章

2021年01月15日09:31  
 

2020年末收官之际,辛勤一年的家庭农场主们迎来一大喜讯——国内首部关于家庭农场的地方立法《上海市促进家庭农场发展条例》出台,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上海为家庭农场立法,是促进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奠定坚实基础,也为松江农业发展“保驾护航”。

探索家庭农场,创造“松江模式”

作为国内最早开展家庭农场试点的地域,早在2007年,松江区开始探索家庭农场经营模式,多次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肯定。2013年,松江的家庭农场模式正式写入中央一号文件。经过多年摸索和努力,松江区发展适度规模家庭农场,以农户家庭为经营主体,依靠家庭劳动力,实现生产规模化、专业化和集约化,大幅提高了农业生产水平,同时也在创建粮食家庭农场经营模式基础上发展建立了种养结合、机农结合的家庭农场生产模式。

截至2020年末,松江区家庭农场户数838户,其中家庭农场党员数量35人,总经营面积13.4万亩,户均经营面积160.2亩。通过十三年来精心培育,松江“家庭农场”模式形成了一系列可供借鉴的做法和经验,近年来吸引全国各地考察团和专家学者来访问、研究、探讨。“家庭农场”掀起一股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创新的热潮,成为推动乡村振兴的有生力量,“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模式逐渐遍布全国各地。

保障农民权益,贡献松江力量

《条例》旨在保障全市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和维护家庭农场合法权益,发挥家庭农场的农业经营主体作用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松江在《条例》编制过程中提出的不少意见建议被采纳,如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对家庭农场的定义、经营规模、准入与退出机制及家庭农场户籍认定等方面提出了建设性意见,《条例》中明确规定“家庭农场经营者可以自主决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符合条件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受理并准予登记”。这意味着家庭农场可以自愿申请成为市场经济主体,与其他农业经营主体同等地位参与市场竞争,有利于家庭农场走产业融合发展之路。又如松江家庭农场经营者李春风建议健全家庭农场档案登记制度、提高政策扶持精准性等想法被纳入了条例之中,《条例》明确“实行家庭农场名录制度。家庭农场可以按照规定纳入名录库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名录制度的实行进一步保障了家庭农场的切身利益。

《条例》还对家庭农场的财政扶持、设施保障、金融保险、科学技术等方面政策支持进行了明确,提出了一系列保障措施,为保障农民权益,不断增强务农信心和底气。

坚持党建引领,松江农业未来可期

《条例》的制定,为2021年松江农业蓬勃发展增添了“硬底气”。“发展家庭农场的最终目的,是要让广大农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感受到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松江区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树立党建引领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风向标”,以组织振兴推动乡村全面振兴,走出一条坚持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的康庄大道。以党组织带领农民做大做强做优,为家庭农场迸发新活力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松江区积极推动推动松江家庭农场由“卖稻谷”向“卖大米”转变,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实现农业提质增效。区级层面:松江成立农联社党总支,指导各涉农镇组建家庭农场、合作社党组织实现全覆盖,发展“党建引领+发展生产+促进经营”新型现代农业发展模式,通过建立“松江大米”产销联盟,培育8家松江优质稻米产业化联合体,促进“松江大米”全产业链发展。镇级层面:培养一批家庭农场党员带头人,创新生产经营模式,带动周边农户一起发展。如泖港镇家庭农场党支部书记范慧峰等一批家庭农场党员带头人在党建引领下大力发展农业生产,2020年,范慧峰联合体带动43户家庭农场联产联销5000余亩松江大米,积极搭建大米营销平台,推动优质稻米产业化销售,帮助家庭农场销售大米约300万斤,直接带动了这43户家庭农场每亩增收400多元。

在党和政府的政策引领下,乡村振兴不断揭开新的篇章。松江区借助家庭农场创新突破口,抓住乡村振兴新机遇,努力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幸福、体面的职业,让农村成为令人向往的“诗和远方”。

(来源:上海基层党建网)

(责编:沐一帆、韩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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