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本市去年出台了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阶段性减免征收、延缓缴纳和延期办理的相关政策。记者日前从市人社局了解到,相关政策执行到2020年12月底,目前已经到期,企业应提早安排,按时足额缴费。
根据相关规定,本市中小微企业2020年2月至12月期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由于本市实行社保费“当月申报、次月缴纳”,所以单位2021年1月缴纳的社保费实际上所属期为2020年12月,仍然享受“三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从2月起,单位开始缴纳所属期为2021年的社保费,“三险”的单位缴费部分需要恢复申报缴纳。社保部门提醒相关企业,要提早做好时间安排和资金准备,每月按时足额缴费。
同时,对于按规定向社保部门办理了延缓缴纳社保费备案的单位,2021年1月起应缴纳的社保费也需要恢复正常申报缴纳。即从2月起,单位开始缴纳所属期为2021年的社保费,需要正常按月申报缴纳。为避免逾期缴纳产生滞纳金,相关单位需按照规定的缴费时间和缴费渠道及时足额完成缴费。
社保部门表示,对于延缓缴纳期间尚未缴纳的社保费,参保单位最迟应在2021年3月底前,按照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及时足额完成缴费,以免影响参保职工权益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