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公益诉讼的力量,筑牢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防护墙

2020年12月23日18:05  
 

日前,2020年度上海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终审评选会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召开。“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诉深圳市好科科技有限公司、韩某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获评上海市检察机关2020年度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2019年6月,宝山区检察院在办理韩某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时,发现深圳市好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科公司”)于2019年2月,成立“数迈网”网站,为数据信息交易提供平台。

在运营期间,总经理韩某某及其他工作人员发现用户上传的数据中包含大量公民个人信息,为牟取非法利益,仍为非法交易公民个人信息提供平台。截至2019年5月案发,网站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37万余条,经过交易的有3万余条。

那么平台是如何具体运作的?

卖家注册成为网站会员,然后上传信息数据,数据来源主要包括QQ资源共享群、网盘搜索引擎搜索、专业软件搜索、利用职务之便获得,内容涉及个人信用卡数据、母婴数据、手机用户数据、淘宝客户数据等。

平台客服人员对数据进行审核、与卖家磋商价格,进而在平台上发布并储存数据。买家转账给平台后,平台会给买家的会员账号充值,然后买家就可以从平台上下载数据,买家购买数据主要用于电话推销金融贷款、母婴产品、教育培训等。

调查和诉讼

本案作为本市加强公民信息保护系列案件中首个公告的案件,在调查阶段,宝山区检察院重点围绕以下三个问题展开调查取证工作:

1、好科公司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2、损害赔偿的金额如何确定?

3、针对本案网络特点,如何做到彻底消除公民个人信息被侵犯的危险?

针对以上问题,宝山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主动调取公司财务凭证、劳动合同,针对公司管理模式、网站资金来源、公司职员分工等问题制作询问笔录,将37万余条公民个人信息与银行卡交易明细、交易台账、QQ聊天记录进行交叉比对,邀请专家协助办案。

通过以上调查工作,宝山区检察院对好科公司、韩某某等人提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出以下诉讼请求:赔偿损失、关闭网站、注销侵权用QQ号并永久删除其中公民个人信息、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以上诉讼请求获法院一审支持,二审维持原判,判决已经生效。

典型意义

(一)在保护公民个人隐私方面,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作用。

在大数据时代,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行为呈产业化、规模化趋势,不特定多数人的合法权益面临巨大危险,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加强保护是大势所趋。检察机关针对此类问题调查和研究,积极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服务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二)根据网络特点,追究网络运营主体民事责任。

本案“好科公司”虽然没有承担刑事责任,但不代表其也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通过追究网络运营主体民事责任,为网络运营主体发出警示,督促其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三)跨省协作,促进源头治理。

针对本案“某虎天猫旗舰店”经营者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应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的规定,宝山区检察院将线索移送有管辖权的广州市白云区检察院。该院进行了行政公益诉讼,与白云区市场监管局进行磋商,白云区市场监管局认定“某虎公司”在执行网络安全信息制度的防范措施上存在明显漏洞,对该公司立案调查,同时针对咨询、房地产中介、汽车销售、保险等重点行业发出预警信息公告。检察机关通过跨省协作,从源头上预防公民个人信息泄露,充分体现了公益诉讼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价值所在。

(来源:宝山区检察院)

(责编:王文娟、轩召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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