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一快递员撞伤路人后“跑路”,涉事雇佣公司赔付20万

2020年12月09日15:55  来源:东方网
 
原标题:沪一快递员撞伤路人后“跑路”,涉事雇佣公司赔付20万

东方网记者刘理12月9日报道:男子骑车途中被快递员撞伤,构成九级伤残,肇事者邵某却失去行踪,快递公司也不愿予以赔付。男子遂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并向徐汇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记者获悉,日前,经过调解,雇佣邵某的A公司最终向谭先生支付各项费用20万。

检察院介绍,2019年4月8日19时许,上海龙腾大道出进木港北约20米处,快递员邵某骑着电动自行车在送快递途中撞倒了同样骑着电动自行车的谭先生,导致谭先生受伤,并经鉴定,已构成九级伤残。事故发生后,邵某逃之夭夭。后经谭先生家属报警,公安机关调取监控录像找到邵某,确认其承担事故全责,并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

然而,邵某在被拘留释放后,便失去行踪,谭先生一家与雇佣邵某的A公司多次尝试沟通,也始终未获得结果,谭先生一家遂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并向徐汇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经审查核实,雇佣邵某的A公司乃为某通快递公司的特许经营商,在徐汇区区域内以某通上海徐汇公司的名义进行特许经营,其快递员注册、收、派件程序统一使用某通的快递系统。在此系统内,案发前后存在着大量邵某的派单记录,邵某被行政拘留前在公安机关供述时也声称自己当时在为某通公司派送快递,因此可以证明,邵某在事发时是在履行送快递的职务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雇佣邵某的A公司应当承担谭先生的赔偿责任。而谭先生是一名进城务工人员,受伤后丧失了收入来源,目前也仍在休养,属于社会弱势群体,符合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条件,徐汇区人民检察院遂决定受理申请,并于2020年8月依法向徐汇区人民法院提出支持起诉。

支持起诉是检察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依法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一般情况下,当单位或个人的民事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特殊情况下,当权益受到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因缺乏诉讼能力等原因不能或不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可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检察机关将通过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

2020年10月,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出庭支持起诉,这也是近年来本市首例检察机关出庭支持起诉案件。同年11月,徐汇区人民法院主持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参与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A公司当庭向谭先生支付各项费用20万元。为表示感谢,谭先生一家将一面写着“维护法律尊严,为民执法公平”的锦旗送给了徐汇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

(责编:严远、轩召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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