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钻戒、高档白酒……保姆一月内大肆盗窃雇主财物5万余元

2020年11月30日18:14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保姆来照顾起居、打扫卫生,但却有保姆在上门进行家政服务时,盗窃雇主财物,真是“千防万防家贼难防”。日前,宝山区检察院对这起保姆盗窃雇主财物的案件起公诉。

薛先生最近很是烦恼,家中的钱、首饰竟然常常无缘无故消失。放在母亲卧室包内一扎有封条的1万元中少了800元,母亲卧室电视柜里的马夹袋中少了1100元,自己卧室化妆台抽屉里少了一枚钻戒,书房包内皮夹子里少了5千元,还有联华OK卡、茅台酒都少了……细想一下,家中没有其他陌生人进出,只有两位保姆。一位保姆负责烧饭,平时不会去楼上房间,另一位保姆朱某负责打扫卫生,能够进出每一个房间。

为了验证自己的猜测,薛某在家中安装了几个隐秘摄像头,等朱某来进行家政服务时,他通过摄像头看到了盗窃的经过:朱某借打扫之际,跑到二楼东侧书房门后翻包,从皮夹中抽了几张钱藏在口袋里。薛某立即打电话报警。民警将朱某抓获,从她身上查获了人民币300元,从她包中查获2瓶贵州茅台酒。

朱某交代,自己在某家政平台做保姆,被派到薛某别墅做家政服务。因为自己女儿筹备婚礼需要钱,薛某家很有钱,而且对自己的财物管理比较松懈,贵重物品随意摆放,就起了贪念。

第一次是2020年5月29日,是朱某第一次来到薛某别墅,她到三楼东侧卧室,在电视柜内翻到一个包,拿走了6张购物卡,每张500元。后来到一家快餐店门口,以2880元卖给他人。看到薛某没有发现,就变本加厉,大肆盗窃。一个多月内又陆续偷了钻戒、茅台酒、现金等。经鉴定,窃得的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5万余元。

宝山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盗窃罪对其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检察官提醒,对于家政服务人员来说,诚实的品格是第一位的,要遵守职业道德,他人之财不可取。同时,也要向薛某一样的“粗心人”提个醒,聘用家政服务人员时,要选择有营业执照的正规家政服务中介公司,详细了解家政服务人员的身份、信息。家中现金、首饰等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定期清点财产,如遇失窃,及时报警。

(来源:宝山区检察院)

(责编:王文娟、轩召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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