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检察院与宝山区民政局、司法局会签《关于在老年人法律维权工作中加强协作的实施办法》

2020年10月29日17:05  
 

近年来,在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的情况下,老年人犯罪率逐年上升,老年人被害案件不断增多,老年人诉求日益多元,加强老年人权益保护任重道远。

2017年至2019年,宝山区检察院办理的涉老案件逐年上升,共审查起诉467件500人,涉及盗窃、贩卖毒品、开设赌场等39个罪名。涉及老年被害人的案件共97件,涉及盗窃、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16个罪名。老年被害人案件中,排名前五的罪名依次为:诈骗罪、盗窃罪、交通肇事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为进一步完善本区老年人法律维权工作配套衔接机制,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日前,宝山区检察院召开“老年人权益保护”座谈会,与宝山区民政局、司法局就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进行座谈并会签《关于在老年人法律维权工作中加强协作的实施办法》。宝山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强,区司法局副局长李晓平,区民政局副局长唐春红出席会议。

《实施办法》强调各协作单位应当遵循分类保护、专门办理,保护权益、强化服务,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共同做好老年人法律维权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检察办案。宝山区检察院设立专门的涉老案件办案组,对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领域的涉及老年人案件,实行“捕、诉、监、防、研”五位一体办案机制。

二是信息通报。共同建立涉老案件信息通报机制。对于重大、紧急及社会影响较大的涉老年人刑事案件信息,各方应当及时进行互相通报。

三是线索移送。相关单位发现在赡养、继承、医疗等基本生活保障领域存在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情形的,应当第一时间将案件线索移送宝山区检察院,并协助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活动。

四是法律援助。老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未委托辩护人的,宝山区检察院以书面形式通知犯罪嫌疑人近亲属至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区法律援助中心在收到申请的3日内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五是权益保护。对在食品药品领域侵害众多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公益受损线索,宝山区检察院及时立案审查,对符合起诉条件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六是社区矫正。区司法行政部门积极稳妥推进对社区老年矫正人员的安置、行为矫正、思想教育等工作,对联系方式、接收人、社区矫正联系人、矫治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七是化解矛盾。宝山区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加强对涉案老年人的释法说理,会同区司法行政部门、民政部门联合依法调处涉法涉诉纠纷问题。

八是救助帮困。宝山区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老年当事人生活困难需要救助的,可将相关情况通报协作单位。协作单位依据自身职能和现有政策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宝山区检察院。

九是法治宣传。宝山区检察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加大针对老年群体的法治宣传力度,选取部分典型案例,联合区司法行政部门,定期开展老年人维权、法律援助服务等现场咨询或宣传活动。

十是沟通协调。各协作单位应分别确定一名联络员,定期就加强老年人法律维权工作情况予以沟通协调。

参会单位共同表示,今后要认真落实《实施办法》,加强协作配合,有效整合资源,以分类保护、强化服务、资源共享等为基本原则,在法律援助、权益保障、化解矛盾、救治帮困等方面,立足各自职能,为老年人提供优先、及时、便利、高效的服务,为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贡献智慧和力量。

(来源:宝山区检察院)

(责编:实习生、轩召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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