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小哥酒后滋事 检察官调查核实依法不起诉

2020年10月29日15:44  
 

“感谢检察官给我们这次机会,今后我们一定遵纪守法,不再那么冲动,努力做好工作,不辜负你们的教诲。”近日,宝山区检察院对外卖员李某等三人涉嫌寻衅滋事一案依法公开宣告不起诉。

2020年5月一晚,李某、韩某、殷某在餐馆内,酒后因琐事与同桌吃饭的二人发生口角,双方由店内互殴至店外。期间,李某、韩某、殷某分别采用拳打脚踢的方式导致对方二人均构成轻微伤。

这是一起案情简单的寻衅滋事案,但案件流转至第一检察部检察官汤微手里时,她并没有简单办案。审案时,检察官发现,李某等三人与对方二人是朋友关系,原本一起吃饭,因酒后失控导致了本案的发生。双方都是外卖员,平时工作较为辛苦,且都是家庭的顶梁柱。其中李某还是某外卖平台小队长,受过公司表彰,韩某曾在送餐途中救起跳河轻生女子而获见义勇为荣誉称号。

汤微随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首先对李某等人进行提审,在审讯过程中,李某等三人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案件的发生和造成对方的伤势均表示后悔并愿意赔偿;其次与承办民警核实三人的前科劣迹情况,发现三人均为初犯偶犯,且李某在本案发生后有自首行为;再次联系两名被害人,他们均对李某等三人表示谅解,希望检察机关对三人作从轻处理;最后调取相关证明,证实三人是家庭经济的顶梁柱,家中孩子年龄较小,且三人日常工作努力,相关表彰荣誉属实。

汤微认为,李某等三人犯罪情节较轻,具有自首、坦白情节,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得到被害人谅解,从社会关系修复和教育挽救角度来看,本案作相对不起诉,更为妥当,便将本案提交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经讨论,列席检察官一致同意对李某等三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认为对李某等三人不起诉,能够体现司法温度,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近日,经公开听证,宝山区检察院对李某等三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宝山区检察院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坚持“少捕、少押、慎诉”原则,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最大程度维护群众就业和正常生活,为服务保障“六稳”“六保”作出检察贡献。

(来源:宝山区检察院)

(责编:实习生、轩召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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