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点外卖成了很多年轻人的日常打卡,如果遇到了外卖食品有问题,经联系商家,一般会予以退赔。一男子看中了其中的“商机”,点外卖后在外卖餐品中放异物,以差评为由敲诈商家钱款以此赚钱。日前,宝山区检察对这起敲诈勒索案提起公诉。
胡某是某美食广场一家锅贴店的经营者。2020年7月一天,他的微信加了一顾客,对方称通过某外卖平台购买了胡某家的锅贴外卖,小孩在吃的过程中发现肉馅中有黑色的不明物体。胡某向外卖平台发起退款,并和对方通过微信电话协商赔偿事宜,最后商定由胡某赔偿10倍于订单价格287元作为补偿。
当晚,胡某和隔壁煎包店老板杜某聊天时提到了此事,杜某说自己前几日也遇到了同样的情况。杜某收到顾客微信称外面餐品中有异物,要求退一赔五,否则就在外面平台上给差评,胡某到现场确认后当场转账赔偿。
经过对比,这两名顾客的微信号是同一个,外卖地址也是同一地区。两人顿时觉得事有蹊跷,就商量将该顾客约出来。胡某联系该顾客,假称需要对方手写收条来报销。两天后,对方赴约,杜某一看,这就是以食物中有异物向其索要钱款的人。
经杜某和胡某质问,对方说他们是一个4~5人的团伙,专门向外卖中投放异物进行敲诈,自己只是负责打电话的。胡某一听事态严重,立即报警。
在民警的讯问下,郭某交代,根本没有什么团伙,只有他一个人。一开始他点外卖时确实发现餐品有问题,经联系商家,很快得到退款,就动起了歪脑筋。
他将餐品内陷弄黑,再虚构一个女儿的身份,联系商家说是给女儿吃的,以投诉给差评威胁商家要求索赔,一般商家都会选择赔钱息事宁人,这样又可以吃到好吃的食物,又可以获得数倍的赔偿金。郭某就采用这种方式在各外卖平台上敲诈5家商户,获取钱款共计1000余元。
宝山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敲诈勒索他人钱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敲诈勒索罪对其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对食品经营者而言,食品安全不能松懈,必须严格把控食品卫生和质量,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餐饮服务。同时,也要注意提高防范意识,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遇到了本案中的情形,不能一味“用钱摆平”,要注意留存转账单、聊天记录等证据,交由警方或相关部门核实调查。
(来源:宝山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