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检察院实施院部领导办案监督机制,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

2020年09月28日17:38  来源:人民网-上海频道
 

这是一场正在召开的办案质效面谈会暨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会。宝山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董学华与分管检察长、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在对2020年1月至6月以来的“案-件比”“认罪认罚适用率”“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及采纳率”等主要评价指标、诉讼监督工作情况等进行分析研判。

这是自2019年宝山区检察院率先制定《落实院部领导检察办案监督管理权责的若干规定(试行)》,细化院部领导监督管理职能,促进办案质效稳步提升的一项常态化研商工作。

制度实施一年多来,认罪认罚适用率提升到83.3%,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和采纳率分别达89.4%和93.3%,“案-件比”下降至1:1.35,无罪判决和撤回起诉率均为零;办理的汪某等3人假冒注册商标案被最高检评为2019年度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办理的上海某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黎某非法经营案入选最高检、公安部依法严惩哄抬物价犯罪典型案例。

成效的获得离不开三个“明晰”!

明晰权责,实现监管不缺位、不越位

通过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形式细化明确院部领导监督管理权责,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理清监督管理权责范围

将院部领导的监督管理权责归纳为“2+4+1”7项,即监督办案质效和检查纪律作风2项监督权责,落实工作任务、配置办案资源、审核审批重点案件和开展业务指导、协调、培训等4项管理权责,以及与岗位责任要求相一致的其他权责。

制定监督管理正面清单

将正副检察长监督管理权责细化为以明示的方式审核审批重大敏感案件、检查监督办案质效等20个小项,将部门主任(副主任)监督管理权责细化为组织开展对重大、突发案(事)件的提前介入、重点案件审核审批等25个小项。

创新监督管理负面清单

对于监督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干预检察官依法履职、过问案件办理情况、为当事人请托说情等问题,作出8项禁止性规定。院部领导共带头填报“三个规定”事项38件。

明晰重点,实现监管既放权、又控权

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保障检察官依法独立公正办案,同时针对性加强监督制约和业务管理。

突出对重大敏感案件的监管

办理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涉疫情案件以及招工转培训系列诈骗案、全市首例境外输入关联病例妨害传染病防治案等一批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均经院部领导审核审批。

同时,充分发挥检委会的办案决策作用,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17件;注重发挥检察官联席会议的参谋辅助作用,院部领导就案件定性、审查重点、补侦方向等参与分析讨论200余次,为承办检察官决策提供参考。

突出对重点案件的监管

对于变更强制措施、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提出(请)抗诉,以及改变罪名、减少犯罪事实可能影响量刑档次和制发检察建议等重点案件,均由院部领导按照规定进行监督和审核审批。院部领导共审核审批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477件,不捕案件656件、不诉案件295件、提出(请)抗诉案件18件。

突出对重点工作的监管

对“案-件比”、认罪认罚从宽、确定刑量刑建议、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等重点工作,由检察长亲自牵头抓推进、抓协调。如认罪认罚从宽工作方面,针对值班律师供给不足问题,检察长赴区司法局走访调研,协调解决人员、资金问题,推动值班律师的在岗时间由每周3个半天延长至每周3个全天。

明晰路径,实现监管提效率、增效果

坚持在管理中监督、在监督中管理,推动检察官把案件办准、办精、办好。

加强数据研商

建立业务数据研商制度,院部领导共开展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39次,全面查找、剖析检察业务中的短板问题。

加强案件评查

坚持定期评查、专项评查、随机评查、重点评查相结合,共评查案件1516件,评出瑕疵案件18件,通过对案件办理过程、办理结果、办理质效的综合评判,对办案中不规范问题提出纠正意见。

加强听庭评议

通过不定时、随机推门听庭和集中评议等方式,对公诉人的出庭质量进行动态监督,正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共开展听庭评议41次。听庭后即开展集中评议,总结办案经验,分析其在文书制作、讯问质证技巧、释法说理等方面存在的不足。

加强问题整改

制定《办案质效面谈制度》,针对案件质量评查、流程监控、业务数据分析报告等反映出的突出问题,由正副检察长、专职检委会委员等与相关办案人员开展面谈,做到点人、点事、点问题。

(来源:宝山区检察院)

(责编:王文娟、韩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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