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闺蜜介绍认识,八年间从未见过这个所谓的“男友”,却前后给他转账39万余元,还购买了十几部苹果手机由闺蜜转交给“男友”,这样的事情真是令人匪夷所思!宝山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闺蜜冒充“男友”诈骗的案件,并于日前提起公诉。
丁某与杨某某是相识很久的闺蜜,2011年9月,丁某突然提出把她的发小吴某某介绍给杨某某做男朋友。得知吴某某的条件后,杨某某表示可以先接触看看,于是不久便收到了 “吴某某”发来的短信。
之后,两人便一直通过短信与微信联系着,在未见面的情况下,不久就确定了恋爱关系。
不料,到了2012年2月前后,“吴某某”跟杨某某说自己患了食道癌,急需治疗费用,让杨某某打一笔钱过来。就这样,直到2014年,杨某某陆陆续续给“吴某某”转了20余万元用于“治病”。其中22万元是通过杨某某父亲的银行账号直接转至“吴某某”的银行卡中;还有一部分是通过转至丁某账户,再由她转交给“吴某某”;再有就是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直接转至“吴某某”的微信。
本来以为事情应告一段落,但随后“吴某某”又声称自己工作不如意,需要打点领导以获取更好的岗位。于是“吴某某”就让杨某某买了十几部最新款式的苹果手机,交由丁某及丁某的舅舅,并称借二人之手转交给自己领导。沉迷于爱情中的杨某某也都照办了。
至此,杨某某与谈了好几年恋爱的“男友”其实未曾见过面。杨某某每次提出见面要求时,总被“吴某某”以各种各样的理由搪塞过去,以至于后来都不了了之了。到了2019年7月底,“吴某某”又称自己病了,杨某某便又给了“他”2万余元。
谈了8年恋爱,杨某某陆续在“吴某某”身上花了五十余万元,却连这个人真面目都没见过,她越想越不对劲。2019年10月,杨某某至派出所报案,民警调查的结果让她大吃一惊。
民警经过技侦手段发现,一直与杨某某线上恋爱的人原来竟然是丁某!丁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冒充吴某某与杨某某谈恋爱,并骗取钱财的事实。杨某某事后回忆道:“期间我有多次想要出去工作,都被冒充吴某某的丁某阻拦了。现在想来,她可能是为了更好地控制我吧。”
很显然,利用吴某某的身份向杨某某骗取钱财的是丁某,那么吴某某是否确有其人呢?
原来,吴某某的确是丁某的发小,丁某曾经跟吴某某表达过给他介绍对象的意思,并给了他一个所谓的杨某某的联系方式。“2011年到2014年期间,我打电话给这个所谓的杨某某,对方都把我电话挂断。之后约她出来见面也被她用各种理由拒绝,反正从头到尾我们都是通过短信来联系的。”在得知丁某用自己身份进行诈骗后,吴某某对民警说他怀疑一开始丁某就假扮杨某某,并用这种“冷暴力”,将他逐渐与“杨某某”断了联系。丁某的口供中也表示,自己是从2011年起就冒充了吴某某的身份与杨某某保持联络。
经审查,2011年9月起至案发,丁某从杨某某处共计骗得现金人民币39万余元及苹果、华为等品牌手机19部(价值人民币11万余元),后用于偿还各类债务,案发前返还杨某某3万余元。而之前丁某冒充吴某某身份骗得的22万元的确是打进了真正吴某某的账户,这笔钱是丁某归还吴某某的投资本金,由于金额和汇款时间与当初约定一致,吴某某当时并未深究转账的来源。
宝山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丁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检察官说法
防人之心不可无,即使是周围熟人也要留个心眼,避免“杀熟”的情况出现。本案中的杨某某就是因为轻信了自己闺蜜,不仅被骗取大量钱财,更在感情上严重受挫。真正的恋爱关系是建立在稳定的感情基础上,而不是无限度物质金钱的满足。如果一份感情遭遇了金钱诈骗,可及时向公安部门寻求帮助。
(来源:宝山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