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笑气”,4名犯罪分子被判刑!

2020年08月28日15:39  来源:人民网-上海频道
 

2019年11月15日,一辆小汽车停在虹口区曲阳路家乐福超市停车场内,车上坐着两人正在休息。民警上前检查,从车中查获2592支“笑气”,车中的两人占某某与沈某某被带回了派出所。随后,警方又顺藤摸瓜,抓获了另两名从事出售“笑气”的陈某与戴某。

“笑气”学名一氧化二氮,早已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吸食“笑气”不会带来真正的快乐,直接吸食笑气可令人脸部肌肉失控,形成诡异的痴呆笑容。“笑气”目前在我国法律中并不属于毒品范畴,但它的危害性不亚于毒品。长期大量滥用“笑气”,不仅会产生生理和精神依赖,还会造成精神异常,严重时会危及生命,对青少年群体生长发育危害更为明显。

据查,占某某、沈某某、陈某从戴某及其他供货商手中购入“笑气”后,再通过微信渠道加价出售。平时他们将待出售的“笑气”存放在汽车后备箱中,接到单子后,就驾车送货上门,或者叫“闪送”为客户送货。2019年9月20日至11月15日,占某某、沈某某、陈某非法经营“笑气”的涉案金额达50余万元。

虹口区检察院指控,2019年9月至11月间,被告人占某某、陈某、戴某、沈某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8月28日,虹口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占某某、陈某、戴某、沈某某等4人非法经营“笑气”一案宣判。庭审中,4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虹口区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予以认可。法院审理后,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占某某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被告人戴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被告人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陈岚)

(责编:唐小丽、轩召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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