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首套房契税优惠税率未变 专家提醒谨防不良中介炒作不实信息

2020年08月13日08:41  来源:上观新闻
 

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契税法》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3%至5%。一些网友认为,《契税法》所规定的税率高于现行1%或1.5%的税率。这是否意味着明年《契税法》实施后,契税税率将提高?

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副教授娄贺统介绍,《契税法》所规定的税率与此前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所规定的税率相同,均为3%至5%。因此立法后,契税税率并没有调整。专家提醒,市民需谨防不良中介炒作,传播不实信息。

但为何此前大多数人在上海买房时缴纳的税率为1%或1.5%?原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建部在2016年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也就是说,1%或1.5%的契税税率属于税收优惠政策。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官方网站了解到,目前,个人在上海购买首套住房的,依然享受契税优惠政策。即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契税优惠政策发布于2016年,当年实行的还是契税暂行条例。明年,新立的《契税法》正式实施后,优惠政策还会继续吗?娄贺统指出,《契税法》已经规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但需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因此,现行保障家庭第一套“刚需”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将在很大程度上延续。“至于怎样延续,还需看后续补充条例、细则的具体规定。”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也表示,目前还未接到要取消契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除了对保障居民住房需求的税收减免规定,娄贺统认为,《契税法》中的一些免征规定也是亮点。比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等情形可免征契税。

目前,我国共有18项税种,其中,契税为已立法的11项税种之一。娄贺统表示,随着契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立法,我国税收法定原则落实将更进一步。(张煜)

(责编:葛俊俊、轩召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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