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交流会,聚焦生态环境保护长效协作

2020年07月28日10:30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为深入贯彻《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精神,落实市检察院及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益诉讼的工作要求,增进部门间沟通协作,7月15日下午,宝山区检察院检察长董学华、副检察长王强一行赴区生态环境局交流公益诉讼工作,区生态环境局局长石纯、副局长黄志萍出席会议。

石纯局长介绍了机构改革后区生态环境局的职能转变,近年来行政处罚特别是涉及环境污染犯罪等重大案件的办理情况。她表示,当前面临着基层执法力量不足、队伍系统性法律知识缺乏等困难和瓶颈,希望得到区检察院在人员培训、规范执法、重大案件办理等方面专业性的指导和支持。

董学华检察长介绍了区检察院公益诉讼职能及2017年以来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他强调,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的具体行动,部门之间要协同履职、相互支撑,放大政治、社会、法律效应,形成双赢、多赢、共赢局面。他同时希望,区生态环境局能从专业技术角度提供支持帮助。

随后,双方围绕如何发挥各自作用,切实做好宝山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衔接工作进行了深入交流,并就建立重大执法活动检察官到场、联合培训、典型案例分享、信息共享等长效沟通机制方面达成共识。

下一步,宝山区检察院与区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构建可操作性强的长效协作机制,发挥各自特长优势,相互借力、相互助力,切实将环境公益诉讼工作落实、落细,为宝山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提供重要的法治保障。

(来源:宝山区检察院)

(责编:王文娟、韩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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