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交通事故引起纠纷,最终导致涉嫌寻衅滋事犯罪。日前,宝山区检察院对这样一起案件依法提起公诉。
2020年4月7日,葛某骑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上正常行驶,忽然“滴滴”司机李某驾驶轿车,靠边停车准备放乘客下车,葛某因刹车不及摔倒,随后交警到场处理事故。司机李某因为第一次遭遇交通事故,有些不知所措,于是就打电话叫来两个朋友张某和马某帮忙。经交警调解,最后李某赔偿葛某人民币600元。事故处理完之后,葛某骑车离开。
不久,张某和马某合骑一辆电动自行车追上葛某。坐在后座的张某用脚蹬了葛某,葛某摔倒在地,后葛某站起来,张某下车追着葛某边骂边打,用拳头打其头部面部,葛某当场鼻子流血。在一旁的马某见状,害怕事态严重,赶紧拉着张某上车逃跑了。
4月8日民警根据线索将张某、马某抓获。经讯问,二人当场承认打人的违法行为。经鉴定,葛某因外伤致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构成轻微伤。宝山公安分局以寻衅滋事罪将犯罪嫌疑人张某刑事拘留。
为何处理完交通事故后还要将对方打一顿?张某说:“我接到李某电话的时候,正与马某在出租屋内吃饭,我喝了点酒,听到李某出了点意外,就赶紧叫上马某骑着助动车赶到交通事故地点。到那里以后,我看对方身体没什么大碍却非要钱,有点像是碰瓷的。李某平时做滴滴司机不容易,所以我就想出面调解,希望可以少赔点,可是好话说尽,对方还坚持要600元。一想到我兄弟赔了这钱就等于白干两天活,很是气愤,我就向马某提议追上去‘撵他’。于是马某就载着我追上了已经离开的葛某,我用脚蹬了对方一下,没蹬准蹬到了电瓶车,葛某摇晃着摔倒。后来他站起来骂我,我就打了他,打了几下发现围观的人越来越多就离开了。”
宝山区检察院经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张某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微伤,情节恶劣,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对张某判处拘役五个月。
检察官提醒,本案中张某听闻李某有事便“路见不平,拔刀相助”,但为朋友鸣愤决不能失守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否则"江湖义气”既害人也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