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线电视、网络电视还未完全普及的年代,VCD或者DVD播放机几乎成了每家每户的必备品,搭配着一沓沓厚厚的光盘。现如今这些播放机基本退出了人们的视野,但依旧有些有着收藏爱好或者热衷于高品质版本的朋友喜欢购买光盘。犯罪嫌疑人曹某抓住了那些爱好者的内心,在电商平台上经营了一家音像店,专门出售盗版影视光盘。近日,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对制售盗版音像光碟的犯罪嫌疑人曹某以侵犯著作权罪批准逮捕。
2018年7月,当时正处于待业状态的曹某在一位曾开音像店的朋友处了解到可以通过卖盗版光碟赚钱,并且要到了2名上游商家的联系方式。毫无收入来源的曹某便决定在电商平台上开设一家音像店谋生。
为了逃避监管,曹某以一朋友亲戚的身份证件在电商平台上进行了注册登记,并且承租下了嘉定区一处公寓作为窝点。万事俱备后,曹某通过微信和QQ与上游商家进行联系,上游商家将片名目录发给曹某,曹某从中选取后下单,付款完成后上游商家通过快递的形式给曹某发货,曹某再将盗版光碟通过电商平台出售牟利。为了能够迎合广大消费者的爱好,曹某所出售的盗版光碟基本都是国际大片或者具有收藏价值的影片,如《纸牌屋》《教父》《哈利波特》《数码宝贝》等,且都是蓝光碟,以每张10元至13元不等的价格进货,再以每张15元至18元不等的价格出售,从中赚取差价牟利。
由于成品盗版光盘的进货价格较高,为了降低成本提高营利,曹某于2018年12月专门购买了刻录机等设备,把光盘里的影片复制出来后,刻录至事先准备好的空白光碟,随后进行封面打印、塑封包装等一番操作后以相同的手法出售。
经统计,截至案发曹某合计销售盗版光盘金额共计12万余元,民警在曹某窝点查获盗版光盘1600余套,内含7000余张光盘。
根据美国电影协会北京代表处鉴定,有71部影视作品,涉及非法音像制品1373张光碟的版权为该协会成员公司所有,本案犯罪嫌疑人未经该协会成员公司授权,非法复制、翻录及出售各类影视光碟,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一)项,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近日,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对曹某以侵犯著作权罪批准逮捕。
嘉定区人民检察院着眼于服务大局,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持续加大知识产权犯罪打击力度,为优化法治环境、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承办检察官表示,本案中曹某的行为不仅仅欺骗了消费者,更是触犯了法律的红绳。此外,该行为也扰乱了电影电视行业的正常经营,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此,检察官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时提高辨别意识,支持正版作品,不给不法分子留有可趁之机。(王文娟、沈欢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