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你把我的衣服弄脏了”“戆度,走路不长眼睛啊”……就是这么几句话,引发了一场“血案”。结果是一人脸上留下了6.8厘米长的刀疤,一人即将面临牢狱之灾。
事情发生在一家超市,当天闻某在超市的海鲜摊位采购,而曹某是海鲜摊位负责杀鱼的,正忙碌地帮顾客杀鱼、打包,在经过顾客闻某时,围裙蹭到了闻某的衣服。闻某是个爱干净的老阿姨,一看自己崭新的羽绒服上蹭了好多鱼鳞,湿漉漉的,又腥气又脏,想到回家又要花很大精力去洗衣服,很是生气,就和曹某吵了起来。
“吵了一会,那名男子和我说你再说我就宰了你,接着他突然就拿刀朝我砍了过来”,闻某回忆,“当时我被吓到了,大概砍了两下。”店内的工作人员看到两人扭打在一起,赶紧上前劝阻,看到闻某脸上有一条十几厘米长的伤口,血不停地流,就赶紧报警。
从监控中可以看到,闻某发现衣服弄脏后,和曹某发生了激烈的争吵。闻某见曹某背对着自己并不理睬,就不依不饶,曹某拿起刀转身就对着闻某砍了下去。
据曹某交代,“那个老阿姨开始指责我,言语很粗鲁,说我‘戆度’、走路不长眼睛,把她衣服弄脏了。开始的时候我没有理会她,但她一直骂还越骂越凶,我就和她争吵起来。之后她说让我去死,让我全家去死。这两句话直接触怒我了,我就拿起杀鱼的刀往她身上砍。”“当时就是脑子很乱,没有多想,但没有想杀他,她骂得实在太狠了,手边有刀就一下子没忍住。”冷静之后,曹某在单位保安陪同下去派出所自首。
经鉴定,闻某的伤势构成轻伤。宝山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曹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故意伤害罪对其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本案原本可以避免,如果曹某真诚赔礼道歉,如果闻某没有喋喋不休,那么就不会发生之后的事情。日常生活中碰擦在所难免,希望大家不要冲动,退一步海阔天空,互相体谅、相互理解,共同营造和谐美好的生活环境。
(来源:宝山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