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上海頻道>>社會| 法治

高中生打羽毛球眼睛受傷致殘 索賠19萬余元被駁回

2025年08月29日18:27 |
小字號

高中生打羽毛球眼睛受傷致殘

起訴同學和學校,索賠19萬余元被駁回

高三學生在體育課上打羽毛球時,不慎被擊中眼球造成十級傷殘,責任應該由誰來承擔?昨天,浦東新區法院判決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

2021年11月,上海某中學高三學生李華與同學王偉在體育課上進行羽毛球雙打練習時,王偉反手擊球,不慎將球打到李華的左眼,導致其左眼眼球破裂,經鑒定構成十級傷殘。后因賠償問題協商未果,李華將王偉與學校共同訴至法院,索賠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家屬誤工費等各項損失共計19萬余元。

李華認為,王偉擊球揮拍動作“過大過激”,未盡到合理注意義務,應對其傷情負直接責任。學校作為體育活動組織方,未在運動前指導學生站位、揮拍等動作,且上課時缺乏巡場監督,應承擔補充責任。此外,自己受傷時正值高三關鍵階段,受傷對高考、未來前途產生重要影響。

王偉一方辯稱,自己的揮拍屬於正常回球,並未違規。賽場情況多變,雙方注意力均在球上,自己並無傷害李華的故意或重大過失。學校辯稱,羽毛球運動是具有一定對抗性的運動,李華受傷屬於意外事件,應由其自行承擔相關風險。審理中,基於人道主義,王偉表示自願再給付2萬元,學校亦表示自願給付5000元。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自願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其他參加者對於損害的發生沒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不承擔責任。本案中,李華自願參加羽毛球課並自由組隊進行雙打比賽,該項運動本身存在風險,李華作為高三學生應具備風險預判能力,且無証據証明王偉存在違規或重大過失。因此,根據民法典的“自甘風險”規則,王偉不承擔責任。

同時,李華事發時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校受傷適用過錯責任原則,需由李華舉証証明學校存在過錯,而學校的教育、管理職責也應以合理性為限。事發后,學校及時處理並將李華送醫,已盡救助義務。據此,學校亦不承擔責任。

綜上,法院判決駁回李華的全部訴請,對王偉和學校基於人道主義自願給付金錢的行為予以照准。

(來源:解放日報 記者 王閑樂 通訊員 徐靜文)

(責編:嚴遠、軒召強)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