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明確:養老機構原則上不得收“會員費”,床位費、護理費當月收取

隨著養老服務快速發展,一些養老機構為迅速回籠資金、增加客戶黏性,採取了預收費模式運營, 比如預收養老服務費、押金和“會員費”等。預收費在一定程度上讓老年人及家屬享受了優惠的價格,但是所產生的問題也逐漸暴露出來。
為讓養老機構的收費更加規范明確,市民政局等七部門去年年底聯合出台《上海市養老機構預收費監管實施辦法》。《辦法》明確,養老機構原則上不得收取“會員費”,收取床位費、照料護理費,原則上採用當月收取的方式。
《辦法》規定,養老機構如果一次性預收取床位費、照料護理費、膳食費等費用,最多不超過3個月。同時,鼓勵養老機構根據預收費的月份數,提供相應的折扣優惠。按照《辦法》,養老機構收取的為老年人就醫等應急需要、償還拖欠費用、賠償財物損失等作擔保的押金,不得超過單個老年人月床位費的4倍。
養老機構若收取“會員費”,這允許嗎?《辦法》明確,養老機構原則上不得收取會員費。這裡的會員費指的是以“會員卡”“貴賓卡”等形式收取的,用於老年人獲得服務資格、使用設施設備、享受服務優惠等的費用。
為讓老年人及其家屬獲得真實、准確的信息,保障他們的知情權和選擇權。《辦法》對養老機構的預收費行為也作出相應規定。明確養老機構預收費時必須進行公示,應當在服務場所、門戶網站等顯著位置公示說明預收費項目、標准等信息,並向所在區民政局報送。養老機構在與老年人及其家屬簽署服務合同時,也必須明確預收費的項目、標准、管理方式、退費條件及方式、違約責任、爭端解決方式和合同期限等。
此外,養老機構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不得以承諾還本付息、給予其他投資回報等方式,誘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交納預收費。
被預收了押金或養老服務費后,養老機構如果跑路了怎麼辦?這曾困擾過一些入住機構的老年人及其家屬。《辦法》明確,養老機構預收費應當全額納入監管范圍。具體分兩類:一是對養老機構預收取的押金,實行商業銀行第三方存管和風險保証金等方式管理,全部及時存入存管的專用存款賬戶。
二是對養老機構預收取的養老服務費,要求全部及時存入其基本存款賬戶,但鼓勵也實行商業銀行第三方存管,設立單獨的專用存款賬戶。對於採用商業銀行第三方存管的養老機構預收費,應全部繳入專用存款賬戶,不得轉入其他任何賬戶或第三方支付平台。對此,有關部門將嚴格進行監管。
市民政局將會同金融監管部門,綜合資信狀況、服務水平、風控能力、人力資源等因素確定可以承接第三方存管業務的商業銀行名單,並向社會公布。同時,《辦法》也鼓勵探索使用公証提存模式對預收費進行監管。
老人預收費交的時候容易,要退還卻很難。《辦法》對此也作了規定,對符合服務合同約定退費條件的預收費用,養老機構應當按照約定及時退費,不得拒絕、拖延。老年人尚未入住機構接受服務,提出解除服務合同的,養老機構應當及時退還預收費用。老年人已經入住機構接受服務,提出解除合同的,養老機構應按實際入住天數扣除已經消費的金額,原則上按原渠道一次性退還剩余費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辦法》還明確,養老機構因停業、歇業等原因暫停、終止服務的,應當提前30日在其服務場所、門戶網站等醒目位置發布經營狀況變化提醒,及時退還剩余費用,妥善解決后續服務問題,依法承擔經營主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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