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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記迎來“全國通辦” 可線上預約登記席位

2025年05月09日19:25 | 來源:上海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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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便民】婚姻登記將迎來“全國通辦”,明天8時起可線上預約登記席位!

市民政局介紹,5月10日起,婚姻登記將迎來“全國通辦”。5月9日8時起,准新人們可以通過隨申辦市民雲APP、支付寶APP“婚姻登記預約”等線上平台預約登記席位。如果沒有預約上的,也可以在登記當天到現場有序排隊辦理。“全國通辦”包括哪些業務?需要提前准備哪些材料?有什麼注意事項?這些熱點問題,一起來看市民政局的解答↓

“全國通辦”具體包括哪些業務呢?

雙方均是內地居民的結婚登記、離婚登記和補領婚姻登記証件都屬於全國通辦的受理范圍。一方是內地居民,另一方是外國人、港澳台居民或者華僑的結婚登記、離婚登記和補領婚姻登記証件也屬於全國通辦的受理范圍,可以在任一有相關婚姻登記權限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據我了解,婚姻登記“全國通辦”之后,領結婚証不用戶口簿了,確實方便很多,那我們還需要提前准備哪些材料呢?

婚姻登記“全國通辦”以后,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一方,隻需要出具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証原件,不再需要出具戶口簿。對當事人來說,需要出具的証件、材料精簡了,辦理婚姻登記更加便捷了。在証件齊備、材料准確、核查一致的基礎上,婚姻登記機關將為雙方辦理婚姻登記。

為了保証大家順利辦理,還有什麼需要提醒大家特別注意的嗎?

這裡確實要提醒大家,如果聲明的婚姻狀況以及身份信息與婚姻登記機關核查信息不一致的,應當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供証明材料。如聲明婚姻狀況為“離婚”的,應當提供法院生效司法文書、法院出具的離婚証明書或離婚証等材料﹔如聲明婚姻狀況為“喪偶”的,應當提供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証明(推斷)書、結婚証等材料﹔如身份信息與核查信息不一致的,應當提供相應材料予以証明。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當事人應當對所出具証件和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出具虛假証件或者材料的,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相關信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記入信用記錄,並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我的未婚妻是外國人,我們也能享受“全國通辦”嗎?

當然可以了!婚姻登記“全國通辦”以后,一方是內地居民,另一方是外國人、港澳台居民或者華僑的結婚登記、離婚登記和補領婚姻登記証件可以在任意一個有辦理相關婚姻登記權限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不再受到內地居民一方戶籍地的限制。不過,這裡我要說明一下,一方為外國人,另一方為港澳台居民或者華僑的,或者雙方均為港澳台居民或者華僑的,應到工作或生活所在地有相應辦理婚姻登記權限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全國通辦”以后,離婚申請和離婚登記可在不同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嗎?

很遺憾,這還是不行的。雙方在申請離婚時,可以向任意一個有職權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領取離婚証)環節和離婚申請必須是同一個婚姻登記機關。當事人在離婚登記(領取離婚証)時,需要到受理該離婚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我們的結婚証丟了,需要補結婚証,具體的方式和以前一樣嗎?

有一定的變化,主要是提供婚姻登記檔案方式的變化。申請補領結婚証,應當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証和加蓋查檔專用章的紙質婚姻登記檔案。若還沒有獲取紙質檔案的,婚姻登記機關可以通過本市民生檔案系統或者通過異地調檔獲取婚姻登記電子檔案的,經申請,可以由婚姻登記機關提供查詢服務﹔若檔案信息無法通過共享獲取到的,建議咨詢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保管婚姻登記檔案的部門,在取得婚姻登記檔案証明材料后,再進行補証。

我和我先生原來都是內地居民,在內地辦的結婚登記,現在居住在香港,身份也發生了變化。我們如果補辦結婚証的話,應該在哪裡補辦呢?

若一方由內地居民變為外國人、港澳台居民或者華僑的,雙方可以向任意一個具有辦理相關婚姻登記權限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若一方變為外國人,另一方變為港澳台居民或者華僑的,或者雙方均變為港澳台居民或者華僑的,需要到原結婚登記的機關、工作或生活所在地有相關辦理婚姻登記權限的機關申請補領﹔若雙方均變為外國人的,可以調取結婚登記檔案,但不可補領結婚証。需要提示的是,身份變化的當事人除需出具辦理補領婚姻登記証件的常規材料外,還需提供前后身份為同一人的証明或公証聲明。關於該証明或公証聲明的開具要求,可咨詢具有相應辦理權限的婚姻登記機關。

我市婚姻登記機構一覽表

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業務時間:

資料:市民政局

(責編:嚴遠、軒召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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