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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上海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3月1日起施行

2025年02月28日18:51 | 來源:上海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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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新版《上海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本周六起施行,有這些變化!

3月1日起,新版《上海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以下簡稱《乘客守則》) 將開始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2月28日止。此次《乘客守則》進行了哪些方面的修改?為什麼要修改?具體內容有哪些?一起來看上觀新聞的報道↓

《乘客守則》修改內容

主要為以下方面

一是按照免費乘車待遇規定和實際情況,在“可以免費乘坐軌道交通”范圍中不再對磁懸浮進行特別補充,享受免費乘車待遇的乘客憑有效証件,經軌道交通企業查驗后可以免費乘坐。

二是響應國家人口政策調整,取消了乘客可以帶領“兩名”兒童免費乘車的人數限制。

三是響應乘客出行需求變化,乘客所攜帶的物品重量限制由23千克調整為30千克

四是從優化乘車環境的角度,增加了禁止吸電子煙、文明乘車等規范行為

五是落實新施行的《城市公共交通條例》,在《乘客守則》中,進一步強調“干擾、妨礙駕駛員安全駕駛”的禁止行為

解讀中也提到了

修改的必要性

一是隨著國家人口政策的調整,特別是鼓勵生育政策的實施,家庭結構發生變化,《乘客守則》中對乘客可以免費帶領兩名兒童乘車的人數限制,已不能滿足家庭出行的需求。

二是在長三角一體化發展和上海建設國際大都市的背景下,為適應區域經濟往來和國際交流的需要,有必要對乘客攜帶物品重量限制進行調整,提升上海軌道交通服務水平。

三是為了提升乘客的乘車體驗,營造更加安全文明的乘車環境,有必要通過《乘客守則》明確禁止吸煙范圍應涵蓋電子煙,對擅自散發物品和招攬售賣行為等影響他人正常乘車的行為予以限制,倡導文明乘車,不實施影響他人正常乘車的行為,共同保障乘車環境的舒適度和安全性。

上海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

一、根據《城市公共交通條例》《上海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與《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等,制定本守則。

二、凡進站、乘車的人員,應當遵守本守則。

三、乘客應當遵守以下有關票務管理的規定:

(一)乘客應當持有效乘車憑証乘車,並配合軌道交通企業查驗,不得使用無效、偽造、變造的乘車憑証或者逃票。(二)乘客越站乘車的,應當補交超過部分的票款。乘客無車票或者持無效車票乘車的,軌道交通企業可以按照軌道交通網絡單程最高票價補收票款,並可加收五倍票款。(三)乘客不得冒用他人証件、使用偽造証件乘車。乘客有冒用他人証件、使用偽造証件乘車和其他逃票行為的,有關信息可以納入個人信用信息系統。

四、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享受免費乘車待遇的乘客,憑有效証件,經軌道交通企業查驗后,可以免費乘坐本市軌道交通。

五、乘客須在安全線內有序排隊候車,乘車時應當先下后上,上、下列車應當注意站台間隙﹔列車車門蜂鳴器響,車門及屏蔽門、安全門警示燈亮,乘客不得強行上、下車﹔車門開啟、關閉時,不得觸摸、倚靠車門﹔車到終點,乘客應當全部下車。

六、老、幼、病、殘、孕婦及懷抱嬰兒者優先上、下車,其他乘客應當主動讓座。

七、乘客可以免費帶領身高1.3米(含1.3米)以下的兒童乘車。無成年人帶領的學齡前兒童不得單獨乘車。

八、乘客所攜帶的物品重量不得超過30千克,體積不得大於0.2立方米,長、寬、高之和不得超過1.8米,並不得污損乘車環境或者影響其他乘客正常乘車。

九、凡進站、乘車的,禁止下列行為:

(一)攔截列車。(二)擅自進入駕駛室、軌道、隧道或者車站內其他有禁行標志的區域。(三)攀爬或者跨越列車、圍牆、柵欄、閘機、站台門。(四)強行上、下車,扒門和吊門。(五)吸煙(包括電子煙)、點燃明火,隨地吐痰、便溺、亂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等雜物。(六)擅自涂寫、刻畫或者懸挂、張貼物品。(七)擅自設攤、停放車輛、堆放雜物、賣藝、散發物品、招攬乘客售賣產品或者服務、從事歌舞表演等引起聚集圍觀的活動,大聲喧嘩、吵鬧,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八)乞討、收撿廢舊物品。(九)攜帶活禽以及貓、狗(導盲犬、軍警犬除外)等動物。(十)攜帶自行車(含折疊式自行車),使用平衡車、滑板、踏板車、溜冰鞋等助力代步工具(殘疾人輪椅車、兒童推車除外)。(十一)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腐蝕性以及其他有可能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危險物品﹔攜帶有嚴重異味、刺激性氣味的物品,以及未經安全包裝的易碎、尖銳物品﹔攜帶充氣氣球。(十二)擅自操作有警示標志的按鈕、開關裝置,非緊急狀態下動用緊急或者安全裝置。(十三)損壞車輛、站台門、自動售檢票等設備,干擾通信信號、視頻監控設備等系統。(十四)向軌道交通線路、列車以及其他設施拋擲物品。(十五)損壞、移動、遮蓋安全標志、監測設施以及安全防護設備。(十六)在運行的自動扶梯上逆行、推擠、嬉戲打鬧。(十七)干擾、妨礙駕駛員安全駕駛。(十八)影響運營安全和滋擾乘客的其他行為。

十、赤腳、赤膊、油污衣褲者、醉酒肇事者、烈性傳染病患者、無人監護的精神病患者或者健康狀況危及他人安全者不得進站、乘車。

十一、乘客應當文明乘車,自覺保持車站、車廂衛生和良好的乘車環境,不得在列車車廂內飲食,不得躺臥、踩踏車站和車廂內座椅,不得實施影響他人正常乘車的其他行為。

十二、乘客應當正確使用軌道交通自動扶梯、無障礙電梯、自動售檢票機、公共交通卡充值驗票機及有關設施、設備。因乘客原因造成設施設備損壞的,乘客應當給予相應的經濟賠償。

十三、軌道交通范圍內發生突發事件或者意外情況時,乘客應當保持冷靜,服從現場工作人員指揮或者按廣播提示有序疏散。

十四、乘客應當自覺遵守軌道交通企業有關票務、安全、公共衛生等方面的服務須知,接受和配合安全檢查,遵從服務、應急設施的使用提示,服從軌道交通工作人員的管理。發生糾紛時,可向軌道交通企業反映,但不得影響軌道交通工作人員的管理和軌道交通的正常運行。

十五、乘客違反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的,依法予以處罰。乘客應當遵守本守則,拒不遵守的,軌道交通企業有權勸阻和制止,制止無效的,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十六、本守則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2月28日止。《上海市交通委員會關於印發〈上海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的通知》(滬交行規〔2020〕5號)同時廢止。

資料:上觀新聞

(責編:嚴遠、軒召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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