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社局公布6起侵害勞動者就業權益典型案例

上海市人社局聯合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持續開展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行動,集中整治突出違法違規問題,並公布一批違法違規典型案例,為市場主體“敲個警鐘”,為勞動者“提個醒”。典型案例包括:非法開展職業中介、職業技能培訓案,發布歧視性招聘信息案,發布不實招聘信息、未建立服務台賬案等。詳見↓
非法開展職業中介、職業技能培訓案
基本案情:普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接到12333熱線等反映,上海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涉嫌違規收取培訓費用、進行虛假招聘等。經調查,該公司在未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和職業技能培訓許可的情況下,通過互聯網發布招聘廣告,吸引高校畢業生等青年求職群體應聘。在面試過程中,該公司表示入職需具備從業資格証書、持証上崗,並以“公司福利”等為由,聲稱僅需繳納2000余元培訓費即可通過公司途徑獲取証書,騙取求職者培訓費。但在求職者繳納培訓費后,該公司並沒有如約安排工作,反而讓求職者負責公司的網絡招聘平台賬戶運營,繼續招收人員前來公司面試。
處理結果:根據《就業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等規定,從事職業中介、職業技能培訓,應當取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行政許可。該公司未經許可擅自開展職業中介、職業技能培訓業務,所謂的“從業資格証書”系與某互聯網教育網站合作自行頒發的証書,不屬於國家認可的証書名錄。該公司以入職需具備從業資格証書為由欺詐求職者,牟取不正當利益,嚴重侵害求職者就業權益,該行為已涉嫌詐騙。普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將相關線索移送公安機關。普陀區公安機關經調查掌握確鑿犯罪証據后,立即展開抓捕行動,成功抓獲犯罪嫌疑人22人。目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詐騙罪已被普陀區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警示提醒:個別不法分子會利用勞動者求職心切、渴望高薪的心理,夸大事實、無中生有,用虛假招聘信息引誘勞動者,巧立名目收取培訓費、考証費、報名費等,甚至還會誘導勞動者為了交培訓費而辦理相關貸款,最終卻沒有按照承諾推薦“高薪”工作或提供崗位。建議勞動者“擦亮雙眼”,想要提升技能素質和就業能力的,可以自主選擇經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批具備職業技能培訓資質的培訓機構(進入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https://rsj.sh.gov.cn/,按照便民服務—常用服務查詢—培訓機構(項目)查詢路徑,即可進行查詢),挑選所需的職業技能培訓項目,簽訂正規培訓協議后參加培訓。同時,建議勞動者保持平實之心,理性對待招聘過程中的各種承諾,莫要輕信“高薪”工作、“內部有關系”等,避免上當受騙。在發現被騙后,請第一時間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未經許可從事職業中介案
基本案情:根據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行動部署安排,崇明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對上海某人力資源管理有限公司開展日常行政執法。經調查,該公司營業執照上的經營范圍隻有人才中介一項,但未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也未辦理相關備案手續,存在未經許可擅自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的違法行為,曾向一求職者承諾介紹某醫院在編文員崗位,介紹成功需收取12萬元中介費,該求職者預交了7.5萬元中介費,但未被醫院錄用。
處理結果:根據《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等規定,未經許可擅自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予以關閉或者責令停止從事職業中介活動﹔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在崇明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屬地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執法檢查期間,該公司向求職者退還了上述中介費。對該公司未經許可擅自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的違法行為,崇明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依法作出責令停止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警示提醒:人力資源市場是勞動者求職、用人單位招聘的主要渠道,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以市場化手段為穩就業、擴就業作出了積極貢獻。但仍有一些沒有相關資質、未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的“黑中介”,擅自從事職業介紹服務活動。這些“黑中介”很多無法提供真實、合法、“靠譜”的工作機會,卻常常以在編正式工、穩定高薪等為誘餌,收取高額介紹費用,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建議勞動者在通過線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或線上互聯網求職時,選擇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如就業促進中心)、具有正規資質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或上海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搭建的公益性免費求職招聘平台——上海公共就業招聘新平台(jobs.rsj.sh.gov.cn,勞動者可通過微信、支付寶打開隨申辦小程序或下載隨申辦APP搜索“上海公共招聘”)等途徑進行求職。
未經許可從事職業技能培訓案
基本案情:徐匯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在監督管理中發現,某網絡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涉嫌未獲許可從事職業技能培訓。經調查,該公司在沒有取得相關職業技能培訓許可的情況下,面向社會開設與國家職業技能等級証書挂鉤的育嬰員、母嬰護理等職業技能培訓班,收取培訓費用。
處理結果: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等相關規定,舉辦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審批。按照市場監管部門集中行使本市培訓領域行政處罰權事項等相關規定,徐匯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在初步核實后,將該分公司未經許可擅自從事職業技能培訓的相關線索移交給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進一步處理處罰。案發后,該分公司已停止職業技能類培訓班招生,妥善處置現有培訓班,退還學費。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責令其停止辦學,並處以罰款9360元的行政處罰。
警示提醒:為規范和促進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市場健康發展,維護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本市按照國家規定實行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証制度。根據本市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設立與管理等相關規定,舉辦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第三至第六大類中的職業工種(除行政執法類),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布的技能人員新職業,或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的專項職業能力等培訓項目的,應當具備符合條件的管理制度、管理人員、師資隊伍、辦學投入、培訓場所和設施設備、培訓課程及教材等,並向所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辦學許可。對未經許可擅自開展職業技能培訓的,將被責令停止辦學、退還所收費用,並對舉辦者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發布歧視性招聘信息案
基本案情:嘉定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接到12345熱線反映,上海某人力資源有限公司發布的招聘信息中涉嫌就業歧視,存在不招用某些特定地域求職者的行為。經調查,該公司持有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証,發布招聘信息時特別備注“XX地已滿”“XX、XX地免”等字樣,對特定戶籍的勞動者就業進行限制,侵害勞動者平等就業權益。
處理結果:根據《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人力資源服務(職業中介)機構發布的就業信息中不得包含就業歧視性內容,不得違反國家規定在戶籍、地域、身份等方面設置限制人力資源流動的條件。對該公司發布歧視性招聘信息的違法行為,嘉定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依法責令該公司限期整改,清除相關招聘信息,並對該公司處以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警示提醒:就業是最基本的民生,平等就業權是勞動者依法享有的一項基本權利。《就業促進法》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職業中介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和公平的就業條件,不得實施就業歧視。《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規定》也明確規定,人力資源服務(職業中介)機構發布招聘信息應當真實、合法,不得含有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視性內容,不得違反國家規定在戶籍、地域、身份等方面設置限制人力資源流動的條件。本市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持續治理就業歧視問題,堅決消除影響平等就業的不合理限制和就業歧視,使人人都有通過勤奮勞動實現自身發展的機會。
發布不實招聘信息、未建立服務台賬案
基本案情:普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接到多起舉報投訴反映,上海某展覽展示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虛假招聘信息。經調查,該公司持有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証,在互聯網發布招聘信息,以“299元一天”“日結”以及“電影院前台檢票”“書籍整理營業員”等輕鬆、低門檻工作等吸引求職者,但實際介紹或提供的工作與招聘承諾不符,存在發布的招聘信息夸大、不實的問題,同時該公司也未按要求建立和保存服務台賬。
處理結果:根據《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規定》等規定,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發布招聘信息應當真實、合法、有效,不得採取欺詐等不正當手段,不得以招聘為名牟取不正當利益。同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當建立服務台賬,如實記錄服務對象、服務過程、服務結果等信息,服務台賬應當保存2年以上。對該公司發布不實招聘信息、未按要求建立和保存服務台賬的違法行為,普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依法下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執法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限期改正,並告知后續若再被查實存在發布不實招聘信息等違法行為,將對其處以行政處罰。該公司已立即落實整改措施。
警示提醒:《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規定》等規定,對發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實、不合法,未依法開展人力資源服務業務,牟取不正當利益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証﹔給個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在此提醒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當誠信服務,建立健全信息發布審查和投訴處理機制,確保發布的信息真實、合法、有效,不得以欺詐、暴力、脅迫等方式開展相關服務活動,不得以開展相關服務為名牟取不正當利益。同時,也提醒廣大求職者,不輕信“錢多、事少、不累”“足不出戶”“高薪日結”等招聘信息,看上去唾手可得的財富可能隱藏著陷阱,要通過多種途徑了解招聘機構和用人單位的背景資料,詳細詢問崗位信息、工作內容等情況,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未經許可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案
基本案情:徐匯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接到審計部門移送的線索提示,某企業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經調查,該公司在未取得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的情況下,與8家用工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合同》,共派遣50余名員工至相關單位工作並獲得違法所得5.92萬元。
處理結果: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對該公司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違法行為,徐匯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依法作出責令停止勞務派遣業務、沒收違法所得5.92萬元和罰款5.92萬元的行政處罰。
警示提醒:勞務派遣用工是一種補充用工方式,在促進勞動者就業、滿足企業用工需求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勞務派遣企業屬於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特殊用人單位,我國對經營勞務派遣業務實行行政許可,這是從源頭上加強勞務派遣監督管理的重要手段,對維護被派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務派遣企業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持續打擊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違法行為,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規定,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在此提醒相關企業不要抱有僥幸心理,應當積極踐行依法誠信經營理念,規范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更好地促進人力資源市場健康發展。
目前,本市正在開展春季促進就業專項行動,全力做好春節前后勞動者換崗流動高峰期和企業開工復產關鍵期就業服務工作,勞動者在求職等過程中如果遇到非法職業中介、就業歧視、虛假招聘等違法行為,可以撥打12333熱線電話反映或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投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依法核實查處,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資料: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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