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百余名上海各級黨政干部共同學習,新修改的《統計法》有何亮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簡稱《統計法》)修改近兩月,11月29日,兩百余名來自上海各級黨政單位的統計干部,共同參加上海市統計法治宣傳月的啟動儀式,深入學習了修改后的《統計法》,增強上海干部統計法治素養。
今年9月,第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決定》,《統計法》完成了自1983年頒布以來第三次修改。
啟動儀式上,國家統計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毛盛勇圍繞新修改的《統計法》進行了專題解讀。具體來看,新修改《統計法》有四方面主要修改:
更加強調統計工作的科學性,健全統計標准和統計指標體系,大力推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等新技術在統計工作中的轉化與運用,充分利用社會大數據,推動統計台賬電子化數字化標准化等作出規定,新增國家實施統一的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對地區生產總值進行統一核算等內容。
更加彰顯統計工作的人民性。例如,新修改《統計法》的多個條款,對改進統計調查方法、優化統計數據採集方式提出要求,有利於切實維護統計調查對象合法權益,更加有效為社會公眾提供高質量的統計服務。
更加注重制度建設的系統性,立足更加有效發揮統計監督職能作用,在立法目的中規定“加強統計監督”,增加“國家構建系統完整、協同高效、約束有力、權威可靠的統計監督體系”。
更加聚焦維護統計法定職責履行。例如,新修改《統計法》立足於維護統計工作秩序、增強抗干擾性作出重要修改,將領導干部不得干預統計工作的禁止性行為由“三個不得”增至“四個不得”,新增“不得明示、暗示下級單位及其人員、統計調查對象填報虛假統計數據”內容,同時明確違反者將由其任免機關、單位或者紀檢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處分,並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予以通報。
本次啟動儀式由上海市統計局、國家統計局上海調查總隊、長寧區人民政府共同舉辦。據了解,12月,上海各級統計部門將以統計法治宣傳活動月為契機,開展各類形式多樣的普法宣傳,持續做好新修改《統計法》的學習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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