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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非機動車新規首日,全市首張個人罰單開出,私拉電線充電被罰50元

2024年06月02日09:18 | 來源:上觀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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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新修訂的《上海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正式施行,當天,上海市城管執法局執法總隊開出首張違規充電罰單,一位居民因私拉電線充電被罰款50元。至此,電動車違規充電整治動起真格。

黃浦區麗園路高城苑小區約120戶居民,經前期排摸共有60多輛非機動車。2018年,相關管理房在地下室專門為居民的非機動車特設了停車位,並安裝30個正規充電位,供業主免費充電。不過新規執行首日上午,城管執法人員來到該小區進行執法檢查,發現門衛值班室旁停放著一輛非機動車,一根充電線一頭連著非機動車,另一頭“伸進”了值班室窗口。

經查詢,該非機動車屬於一名正在小區工作的裝修工人,執法人員對其進行普法教育,指出私拉電線和插座充電的危害性,並依據《上海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對他按照簡易處罰程序,作出罰款人民幣50元的行政處罰。該市民當場繳納了罰款,他坦言,此前不知道針對非機動車安全有出台相關的管理條例,曾經也在小區“拉電線”充過幾次電,接下來會遵守法規,到正規的充電樁去充電。

市城管執法局執法總隊副總隊長方曉東表示,為防范違規充電行為造成的火災風險隱患,非機動車管理新規細化了在建筑物共用部位、消防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等區域禁止違規停放充電的規定﹔對私拉電線和插座為電動自行車及其蓄電池充電行為設定了法律責任﹔增加了禁止在居住建筑的室內區域違規停放充電以及禁止攜帶電動自行車或者其蓄電池進入電梯轎廂的規定,並設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針對入戶充電、飛線充電、在人員密集場所室內充電等違規現象化,頂格罰款可達5萬元。

新規也明確,非機動車停放設施管理者和物業服務企業、業主自行管理機構等應當勸阻、制止違規充電行為,並按照管理規約或者物業服務合同處理﹔對不聽勸阻、制止的,應當報告執法部門。

新規執行首日,城管執法人員在全市執法檢查展開。截至17時,上海當天各級城管執法部門共出動執法人員1247人次,開展執法檢查716次,檢查住宅小區859個,發現電動自行車及其蓄電池違規停放、放置和充電問題共339個,教育勸阻、責令整改當事人337人次﹔共依法立案查處電動自行車及其蓄電池相關案件51起,其中私拉電線和插座“飛線充電”案件47起、攜帶電動自行車或者其蓄電池進入電梯轎廂案件2起、電動自行車或其蓄電池“入戶充電”案件2起。

(責編:馬作鵬、軒召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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