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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低碳轉型產業指導目錄(2024年版)》發布——

引導產業邁向綠色發展(銳財經)

本報記者 廖睿靈
2024年03月04日09:06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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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來,陝西省榆林市加強科技創新和技術攻關,推進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加快建設新型能源體系,越來越多的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場景貫穿能源研發、生產、運輸、應用等諸多環節。圖為榆林中科潔淨能源創新研究院研究人員正在工作。
  新華社記者 鄒競一攝

  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自然資源部等部門近日印發《綠色低碳轉型產業指導目錄(2024年版)》(以下簡稱《目錄》),為產業邁向綠色低碳發展提供了參照。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目錄》細化了相關產業的具體內涵和要求,有利於強化產業綠色發展導向,推動形成各方支持政策合力,為培育壯大綠色發展新動能、加快發展方式綠色轉型提供支撐。

  為完善產業政策提供依據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介紹,2019年2月,為明確綠色產業發展重點,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印發了《綠色產業指導目錄(2019年版)》,明確了綠色產業類別和內涵,為各地方、各部門制定完善綠色產業支持政策提供了有力依據,對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綠色轉型發揮了積極導向作用。

  “為適應綠色發展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按照《國務院關於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的指導意見》關於‘適時修訂綠色產業指導目錄,引導產業發展方向’的要求,我委會同有關部門啟動了本輪修訂工作。”該負責人說。

  《目錄》共分三級,包括7類一級目錄、31類二級目錄和246類三級目錄。記者查閱《目錄》發現,7類一級目錄包括節能降碳產業、環境保護產業、資源循環利用產業、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生態保護修復和利用、基礎設施綠色升級以及綠色服務。比如,節能降碳產業具體包括高效節能裝備制造、先進交通裝備制造、節能降碳改造、重點工業行業綠色低碳轉型、溫室氣體控制5類二級目錄,節能鍋爐制造、節能窯爐制造等38類三級目錄。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目錄》及其解釋說明,明確了節能降碳產業、環境保護產業、資源循環利用產業、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生態保護修復和利用、基礎設施綠色升級、綠色服務等綠色低碳轉型重點產業的細分類別和具體內涵,對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綠色低碳轉型提供支撐,為各地方、各部門制定完善相關產業支持政策提供依據。

  指導性實用性進一步增強

  新版《目錄》進一步增強了指導性和實用性,具體有四方面變化——

  調整目錄名稱,全面落實“雙碳”戰略。目錄名稱由“綠色產業指導目錄”調整為“綠色低碳轉型產業指導目錄”,納入了低碳轉型相關產業,與綠色金融、轉型金融工作更好銜接,充分體現了“雙碳”工作導向。

  優化目錄結構,更好厘清產業邊界。2019年版目錄中的節能環保產業、清潔生產產業2類一級目錄中均包含污染治理、資源循環利用的內容。《目錄》將上述2類一級目錄調整為節能降碳產業、環境保護產業、資源循環利用產業3類一級目錄,相應調整有關二級目錄、三級目錄設置,使產業邊界更加清晰。

  拓展覆蓋范圍,增補重點新興產業。《目錄》新增了溫室氣體控制、重點工業行業綠色低碳轉型、綠色物流、信息基礎設施、綠色技術產品研發認証推廣、新污染物治理、氫能“制儲輸用”全鏈條裝備制造等一批新興的綠色低碳轉型重點產業,引導政策和資源支持相關產業健康發展。

  明晰產業內涵,強化法規政策要求。根據產業發展實際,更新完善《目錄》各條目的解釋說明內容,明確各類產業的具體內涵、最新法規政策和標准規范要求,強化先進性引領,防止盲目投資和低水平重復建設,推動相關行業更高水平、更高質量發展。

  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院長王遙認為,《目錄》關注產業低碳轉型發展需要,納入了更多有利於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內容。同時,滿足轉型金融發展需要,增加了低碳轉型產業有關內容,並鼓勵有關部門以此為基礎出台和完善有關支持政策措施,為研究制定轉型類金融產品支持范圍提供了依據和空間,將有力推動轉型金融市場發展。

  推動綠色標准國際合作

  明確了綠色低碳轉型產業“是什麼”,還要明確產業向綠色低碳轉型具體“怎麼辦”。

  中國國際工程咨詢有限公司資源與環境業務部主任張英健認為,在《目錄》基礎上,不同部門可根據投資、價格、金融等不同政策的實際需要,逐步制定細化目錄、子目錄或拓展目錄,指導各機關、團體、企業、社會組織更好地支持綠色低碳轉型相關產業發展,著力提高《目錄》的使用效果。

  “經濟發展需要培育新動力,經濟轉型需要發展新引擎,各地區想發展綠色低碳轉型產業而不知該發展何種產業時,《目錄》提供了一個框架性思路,助力地方結合實際選定方向,有針對性地開展招商引資,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張英健說。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各地方、各部門要做好《目錄》與相關支持政策的銜接,進一步加強國際國內交流,推動綠色標准國際合作。鼓勵金融機構為符合《目錄》要求的境內項目或活動以及企業在共建“一帶一路”國家等境外地區的項目或活動提供金融支持。后續,《目錄》將根據生態文明建設重大任務、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進展、資源環境狀況、科學技術進步等情況,適時調整和修訂。

(責編:沐一帆、軒召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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