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上海頻道>>要聞

滬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發布,今起報名

2022年11月04日09:29 | 來源:上海發布
小字號

原標題:滬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發布,明起報名

市公務員局今天發布上海市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可於2022年11月4日0:00至10日12:00通過“上海市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題網站”(www.shacs.gov.cn)進行網上報名。筆試時間為2022年12月11日。詳見↓(問答、大綱等請點擊文末的“閱讀原文”查看。)

一、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6年11月至2004年11月期間出生),2023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可適當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81年11月以后出生)﹔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對特別優秀居村干部和報考公安機關特警人員,可以適當調整報考年齡和學歷要求);

(八)具備中央和本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招錄職位明確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考生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市、區、旗)、鄉(鎮、街道)黨政機關,村(社區)黨組織或者村(居)委會,以及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工作過(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不在此列)。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直轄市區(縣)機關工作經歷視同為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時間為2022年11月。

非本市戶籍社會人員報考本市公務員,須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証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內),積分達到標准分值120分以上。

報考鄉鎮公務員職位的,限具有本市戶籍人員﹔或者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証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內),積分達到標准分值120分以上人員。

根據公務員法及有關規定,尚在5年服務期內的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報考,須經所在機關(單位)批准同意。對採取定向招考方式錄用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在最低服務年限內不得報考。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報考者與所報考單位中工作人員有親屬關系的,需向招錄機關進行報備。

二、考試報名辦法

各招錄機關的招考人數、具體職位、考試類別、資格條件等詳見《上海市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簡章》(以下簡稱《招考簡章》)。《招考簡章》通過上海市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題網站(www.shacs.gov.cn)面向社會發布。考生對《招考簡章》中的專業、學歷、學位、資格條件以及備注的內容等信息需要咨詢時,可直接與招錄機關聯系。招錄機關的咨詢電話詳見上海市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題網站《上海市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招錄機關咨詢電話一覽表》。

為方便考生,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就報考政策、網上報名操作及考務安排等事宜編制了上海市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政策、網上報名技術、考務問答,考生可通過上海市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題網站查閱。

考試報名採取網絡報名方式進行,時間為2022年11月4日0:00至10日12:00,報名網站為上海市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題網站(www.shacs.gov.cn)。

考生根據自身情況,對照公告和招考簡章,在“招考對象”中選擇“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或“不限”。同時,在“專業類別”中選擇“綜合管理”“政法”“信息技術”“財經”“城市建設”“衛生健康”中的一類。

報考市外辦非通用語職位、公安機關特警職位和殘疾人專項招錄職位的人員,實行定向職位報名,考試報名即職位報名。相關招錄機關對報考者提供的個人報名信息、資料等同步進行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方可參加招錄。資格審查時間為2022年11月4日0:00至10日14:00。

考試錄用工作實行告知承諾制。考生報名時,須按照公布的報考條件和職位要求,如實填寫報名信息表,同時上傳本人近期免冠電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証件照,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內、寬度75至150像素內,大小200KB以下)。

考生須仔細閱讀公務員錄用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疫情防控告知書和誠信承諾書。報名時,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准確、完整。考生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將認定其報名無效,終止其錄用程序。涉及偽造、變造有關証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考生完成網上報名、上傳電子照片后,可進行網上繳費(報考殘疾人專項招錄職位無需繳費)。網上繳費的時間是2022年11月4日0:00至11月11日12:00,繳費成功的考生可於2022年12月7日10:00至12月10日18:00在上海市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題網站下載並打印准考証。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員可申請減免考試費用,並在提交相關資料且經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審核確認后,按規定辦理減免手續。

三、考試方法和內容

本次考試分筆試和面試。筆試內容包括公共科目筆試和專業科目筆試。筆試時間為2022年12月11日,具體安排為:

上午 9:00-11:30 申論

下午 13:30-15:3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16:15-17:15 專業科目

上海市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考試大綱在上海市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題網站發布。

公共科目筆試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分A類和B類兩類試卷,“招考對象”為“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的職位考A類試卷,“招考對象”為“不限”的職位考B類試卷。

專業科目筆試分為《政法》《政法(基層人民警察)》《信息技術》《衛生健康》。

報考公安司法機關基層人民警察政法職位的,“考試類別”應選“B類”,“專業科目”應選“政法(基層人民警察)”。

報考公安機關特警職位考生需進行特警專業能力測試。

除報考綜合管理類、財經類、城市建設類職位、殘疾人專項招錄職位、服務基層定向職位、市外辦非通用語職位和公安機關特警職位以外的報考者,均需參加專業科目筆試。

財經類和城市建設類不設專業科目筆試。考生須符合報考職位明確的專業要求、從業經歷及資格証書等條件。由招錄機關在面試環節結合崗位需求,開展專業能力測試,對考生的專業能力進行綜合評價。

“三支一扶”人員可根據各自的條件選報“招考對象”為“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中“專業類別”為“綜合管理”“政法”“信息技術”“財經”“城市建設”或“衛生健康”中的一類。

考生應按照准考証上確定的時間、地點准時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攜帶本人准考証和身份証原件,以及考試要求提供的其它証明材料。

四、確定筆試合格分數線

筆試結束后,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每類專業計劃招錄人數總數3倍的比例,根據考生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筆試的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分類確定合格分數線。並於2023年1月18日通過上海市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題網站統一公布筆試合格分數線和筆試成績。

公安司法機關基層人民警察政法職位單獨劃定合格分數線。

優秀居村干部、“三支一扶”人員等服務基層項目定向招錄職位以及殘疾人專項招錄職位,實行定向報名,統一考試,單獨劃定合格分數線。報名人數不足的,將調整招錄計劃,並按照實際招錄計劃總數3倍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分類確定合格分數線。

市外辦非通用語職位、公安機關特警職位等專業性較強的職位,若符合報名資格條件人數較多的,可按照招錄計劃總數5倍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分別單獨確定合格分數線。其中,報考公安機關特警職位的人員需達到特警專業能力測試的最低合格分數線。

五、職位報名

筆試成績合格者,於2023年2月20日9:00至2月24日18:00參加本市統一組織的第一輪網上職位報名,並接受招錄機關的資格審查。

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在資格審查通過的人員中,根據招錄機關具體職位考生的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錄職位人數1:3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名單。

計劃錄用人數與通過筆試合格分數線的人數比例未達到1:3的招錄職位,將對達到本專業類別考試科目筆試合格分數線的考生組織公開調劑,補充面試人選。

調劑職位報名時間為2023年2月28日9:00至3月2日18:00,並接受招錄機關資格審查。

公開調劑工作結束后,如招考職位面試人數仍達不到1:3比例,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職位資格條件,進行統一調劑。

調劑工作全部結束后,進入面試的人員名單於2023年3月8日在上海市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題網站上統一公布。

六、面試

面試具體時間地點由招錄機關確定。面試時間、地點及有關要求於2023年3月10日后通過網上報名系統查詢。同時,考生必須在報名系統內對是否參加面試進行確認。確認后,招錄機關將不再另行通知。

面試時,考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証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証、學生証、工作証等)原件、准考証、考生報名信息表和有關招錄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証明材料。“三支一扶”人員、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中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志願者、在高校專職輔導員崗位工作滿4年且考核優秀人員的認定,由相應的主管部門出具証明。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的,招錄機關有權取消該考生參加面試的資格。

報考公安司法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須參加並通過公安部、司法部規定的體能測評。測評項目和標准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准(暫行)》等執行。體能測評不合格的,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員。

面試時間為2023年3月16日至3月20日(招錄人數較多的機關,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面試時間可適當延長)。

面試工作結束的2個工作日后,市公務員主管部門通過上海市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題網站公布面試成績。

七、體檢和考察

面試結束后,將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擬體檢和考察的人選。綜合成績同分的,根據筆試成績高低排序﹔筆試成績仍然同分的,則根據《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高低排序。

綜合成績的計算方法為:筆試總成績佔40%,面試成績佔60%(筆試總成績和面試成績均按百分制折算)。

個別職位擬錄用人數與面試實際人數低於1:3比例的,招錄機關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減招,考生面試成績應達到所在面試考官組使用同一面試題本面試的所有人員的平均分數,方可進入體檢和考察。進入體檢考察人員面試成績不得低於60分。

招錄機關負責體檢和考察實施。體檢項目和標准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及操作手冊執行。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有關體檢項目和標准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准(試行)》執行。

考察工作按照《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有關規定進行。招錄機關應採取實地走訪、個別談話、審核人事檔案(學籍檔案)、查詢社會信用記錄、同本人面談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選政治素質、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心理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情況,以及是否具有應當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狀況,與招考職位的匹配度等情況,重點考察人選是否符合忠誠擁護“兩個確立”,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等政治要求。

根據職位需要,部分招錄機關可對報考者有關心理素質進行測評,測評結果作為擇優確定擬錄用人員的重要參考。

八、公示

擬錄用人員由招錄機關按規定的程序和標准,從考試成績、體檢和考察合格的人員中擇優確定,並將在上海市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題網站上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招錄機關名稱、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准考証號、學歷、所在工作單位(應屆生為畢業院校)。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九、錄用方式

經上海市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題網站上公示無異議的,及時辦理公務員錄用審批手續。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任職﹔不合格的,取消錄用。

十、組織第二輪職位招錄

首輪招錄工作結束后,根據招錄機關職位的空缺情況和實際需求,計劃於2023年5月在公務員招錄筆試合格考生中組織第二輪職位招錄。

十一、疫情防控

在本次招考組織實施過程中,將按照國家和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關要求,嚴格落實防疫措施。上海市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題網站將在筆試、面試等工作前及時發布具體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務必及時關注並遵照執行。凡有虛假或不實承諾、隱瞞病史、隱瞞旅居史和接觸史、自行服藥隱瞞症狀、瞞報漏報健康情況、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經發現,一律不得參加考試,造成影響和后果的,將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

同時,結合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必要時將對有關工作安排進行適當調整。請廣大報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二、其他

招考咨詢詳見上海市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政策、網上報名技術、考務問答。

政策咨詢電話:12333

殘疾人專項招錄政策咨詢電話:56386733

考務咨詢電話:12333

網上報名技術咨詢電話:4000136300

監督電話:64333772

各招錄機關負責接受報考者的具體職位咨詢,電話與聯系人詳見《上海市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招錄機關咨詢電話一覽表》。

特別提示: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凡有假借公務員考試命題組、考試教材編委會、公務員主管部門授權等名義舉辦的有關公務員考試培訓、網站或者發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招考無關,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謹防上當受騙。

資料:市公務員局

(責編:嚴遠、軒召強)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