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醫保局發布消息稱,2021年7月1日零時起,本市職工醫保將進入2021醫保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職工醫保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將從55萬元提高到57萬元,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部分,仍按規定繼續報銷80%。2021年醫保年度的職工醫保門急診自負段標准、統籌基金起付標准均不作調整,仍然按照2020醫保年度標准執行。
2021年醫保年度參保人員的個人醫療賬戶資金,也將於7月1日計入,計入辦法與2020醫保年度一致:在職職工的個人繳費,按本人實際繳費金額全額劃入個人賬戶﹔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按規定也劃入一部分至個人賬戶,其劃入標准不作調整,按照2020醫保年度標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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