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7月起調整最低生活保障等標准
最低生活保障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一千三百三十元
為進一步加大民生保障力度,讓困難群眾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經市政府同意,本市將從2021年7月1日起調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標准。本次調整的社會救助標准包括最低生活保障標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的救助標准、特困人員供養標准、民政定期定量補助對象救助標准、低收入困難家庭申請專項救助收入認定標准等。
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每人每月124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330元,月增加90元,增幅7.26%﹔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提高救助標准,從每人每月1615元調整為1730元,月增加115元。
調整提高民政定期定量補助對象救助標准方面,重殘無業人員、司法老殘等3類對象,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的1.3倍確定,從每人每月1615元調整為1730元,月增加115元﹔散居歸僑、因公致殘知青等7類對象,在原救助標准基礎上,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增幅(7.26%)同步增長,每人每月增加額在150元—370元之間。
此外,自2021年7月1日起,上海對失業保險金支付標准進行調整,具體為:第1至12個月支付標准為1975元/月﹔第13至24個月支付標准為1580元/月﹔延長領取支付標准為1330元/月。
同時,自2021年1月1日開始,上海對2020年12月31日前發生工傷致殘或因工死亡人員的工傷保險三項待遇標准進行調整。
具體而言,2020年12月31日前發生工傷且致殘一級至四級工傷人員的傷殘津貼在2020年享受的標准基礎上調整:其中致殘一級增加421元/月,致殘二級增加386元/月,致殘三級增加365元/月,致殘四級增加336元/月。調整后的傷殘津貼最低標准為:致殘一級8292元/月,致殘二級7737元/月,致殘三級7268元/月,致殘四級6804元/月。
2021年7月1日零時起,本市職工醫保將進入2021醫保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職工醫保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將從55萬元提高到57萬元,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部分仍按規定繼續報銷80%。2021醫保年度的職工醫保門急診自負段標准、統籌基金起付標准均不作調整,仍然按照2020醫保年度標准執行。(記者 顧杰 吳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