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節送上的兩個“法律禮包”將給未成年人帶來哪些保護

2021年05月31日12:25  來源:新聞晨報
 
原標題:兒童節送上的兩個“法律禮包”將給未成年人帶來哪些保護

  對於“祖國花朵兒們”來說,今年的六一兒童節格外不同。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以下簡稱“《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簡稱“《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將於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由原有的72條增至了132條,《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從原有的57條變為了68條。兩部法律均經歷了較大幅度的修訂,新修訂法律的施行,將影響未成年人生活中方方面面。

  “這是一部非常周到,堪稱事無巨細的法律。”談及修訂后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上海律協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業務研究會主任計時俊說,“這部法律非常符合未成年人的身心特征,因為涉及孩子的事情本就無小事。”

  從原有的6000余字,到如今的16000余字,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在原有基礎上增加了上萬字。這些新增的內容中,既有成章節的添加,也有細節上的優化。

  “從結構上說,《未成年人保護法》在原有的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司法保護基礎上,增加了網絡保護和政府保護,明確了國家親權責任以及網絡保護制度。”長寧法院未成年人與家事案件綜合審判庭庭長顧薛磊法官說,“同時,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進一步強化了法律責任,增強了法律的可操作性。”

  細化家庭職責、明確國家親權責任、增設強制報告制度、建立校園欺凌防控制度、增加從業查詢和禁止制度……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亮點密集,這些新增或優化的內容,會給未成年人的生活帶來怎樣的變化?

  在長寧法院未成年人與家事案件綜合審判庭、上海律協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業務研究會的指導下,晨報記者以10類需要幫助的未成年人為例,帶大家一起感受一下,新修訂的兩部法律施行后,給未成年人生活帶來的變化。

  1、被揠苗助長的孩子

  問:小明有一對望子成龍的父母,盡管小明還沒上小學,但他的生活已被各式各樣的興趣班、培優班填滿。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如何幫助被揠苗助長的小明呢?

  答:《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學校應當與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學生的學習時間。

  學校不得佔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義務教育階段的未成年學生集體補課。幼兒園、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對學齡前未成年人進行小學課程教育。

  2、沉迷網絡的孩子

  問:小欣酷愛網絡游戲,沉迷於網絡世界的她,不僅學習成績一落千丈,還過早接觸到了一些不適宜未成年人的信息。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該如何幫助沉迷網絡的小欣呢?

  答: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需要家長、學校、社會的共同努力。學校方面,《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未經學校允許,未成年學生不得將手機等智能終端產品帶入課堂,帶入學校應當統一管理。學校發現學生沉迷網絡的,應當及時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共同對未成年學生進行教育和引導。

  家庭方面,“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是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實施的行為之一。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通過在智能終端安裝未成年人網絡保護軟件,選擇適合未成年人的服務模式和管理功能等方式,避免未成年人接觸危害或者可能影響其身心的網絡信息,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網絡的時間。

  社會方面,網絡游戲、網絡直播、網絡音視頻、網絡社交等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針對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務設置相應的時間管理、權限管理、消費管理等功能。國家建立統一的未成年人網絡游戲電子身份認証系統。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應當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實身份信息注冊並登錄網絡游戲。

  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應當對游戲產品進行分類,作出適齡提示,不得在每日二十二時至次日八時向未成年人提供網絡游戲服務。

  網絡直播服務提供者不得為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直播發布者賬號注冊服務﹔為年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直播發布者賬號注冊服務時,應當對其身份信息進行認証,並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

  此外,網絡服務提供者發現未成年人通過網絡發布私密信息的,應當及時提示,並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

  遭受網絡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應當及時採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網絡欺凌行為,防止信息擴散。

  3、離家出走的叛逆孩子

  問:父母離異后,處在叛逆期的小建不願再聽從長輩的管教,多次逃學、離家出走。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該如何幫助叛逆的小建,引導他回歸正常的青少年生活?

  答:小建的行為,已屬於《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的“不良行為”。糾正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

  首先,小建的父母需要對小建的行為進行及時制止並加強管教。

  其次,公安機關、居、村委會發現轄區未成年人有不良行為的,需及時制止,並督促其父母。另外,學校可對有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加強教育,採取諸如要求其參加特定的專題教育等管理措施。學校應將採取的管理措施,與未成年人父母、監護人及時溝通,未成年人父母、監護人應當支持、配合學校管理教育。

  當小建發生離家出走行為時,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所在寄宿制學校應當及時查找,必要時向公安機關報告。收留離家出走未成年人的,應當及時聯系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無法取得聯系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除了離家出走之外,吸煙、飲酒、多次曠課、沉迷網絡、參與賭博或變相賭博等共9項行為,屬於《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所規定的需要預防、干預、矯正的“不良行為”。

  4、被傷害的孩子

  問:小安遭遇了相熟成年人的暴力傷害,性格內向的小安不敢告訴任何人。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如何幫助身陷危險的小安?

  答:《未成年人保護法》增設了強制報告制度。任何組織或個人發現不利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情形,都有權勸阻、制止或者向公安等有關部門提出檢舉、控告。

  國家機關、居、村委會、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臨其他危險情形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關部門報告。

  此外,國家建立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人員信息查詢系統,向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提供免費查詢服務。

  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需進行查詢,發現其具有前述行為記錄的,不得錄用。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還應每年定期對工作人員是否有前述違法行為進行查詢,發現工作人員具有上述行為,需及時解聘。

  對於需要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律師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務。

  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相關組織和個人未代為提起訴訟的,人民檢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訴訟。

  5、留守的孩子

  問:小貝是留守兒童,父母常年外出務工,小貝隻能和年邁的奶奶生活在一起。奶奶年紀大了,記憶力衰退,照顧小貝心有余而力不足。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如何保護小貝的權益?

  答:按照《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父母因外出務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內不能完全履行監護職責的,需要委托具有照護能力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代為照護。

  在確認委托時,父母應當綜合考慮其道德、家庭、身心狀況,並聽取未成年人意見。曾實施性侵害等犯罪行為或有酗酒等惡習者,不能成為委托人。

  同時,父母需將委托照顧情況書面告知未成年人所在學校、幼兒園和實際居住地的居、村委會。

  居、村委會需協助監督未成年人委托照顧情況,發現被委托人缺乏照顧能力,殆於照顧職責等情況,應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並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督促被委托人履行照護職責。

  父母需與未成年人、被委托人至少每周聯系和交流一次,了解未成年人的情況,給予未成年人親情關愛。收到未成年人身心異常通知后,父母需及時採取干預措施。

  6、缺乏父母關愛的孩子

  問:小寶不知道自己的父親是誰,母親長期吸毒,疏於對小寶的照顧。小寶小小年紀,不得不經常自己照顧自己。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如何幫助缺乏父母關愛的康康?

  答:《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父母及監護人有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保障等10大監護職責,不得實施虐待、遺棄、非法送養或者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等11項行為。

  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職責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由其居住地居、村委會予以勸誡、制止,情節嚴重的,居、村委會向公安機關報告。

  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在辦案過程中發現父母有前述行為,應予以訓誡,並可以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同時,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單位申請,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撤銷監護人資格。

  被撤銷監護人資格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依法繼續負擔撫養費用。

  7、無人照顧的孩子

  問:由於小寶的母親長期失聯,小寶始終處於無人照顧狀態。最終,人民法院撤銷了小寶母親的監護人資格。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該如何幫助無人照顧的小寶呢?

  答:在“監護人拒絕或怠於履行監護職責導致未成年人處於無人照料狀態”等7種《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的情形下,民政部門應依法對未成年人進行臨時監護。

  在“人民法院判決撤銷監護人資格並指定由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等5種情形下,民政部門依法對未成年人進出長期監護。

  此外,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困境未成年人實施分類保障,採取措施滿足其生活、教育等方面的基本需要。

  8、遭遇欺凌的孩子

  問:上學期間,小樂被高年級學生小力盯上,長期威脅並索要財物。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如何幫助小樂,讓他能夠免於被欺凌,擁有快樂健康的學生時光呢?

  答:《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學校應當建立欺凌防控制度。

  對欺凌行為,學校應立即制止,並通知實施欺凌和被欺凌的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參與對欺凌行為的認定和處理中。

  此外,學校還應對相關未成年人給予心理輔導,對相關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給予必要的家庭指導。

  9、欺凌他人的孩子

  問:因為缺少零花錢,小力走上歪路,開始攔截威脅低年級學生並索要財物。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該如何干預小力的行為,引導他健康成長呢?

  答:視小力行為情節的嚴重程度,學校、公安機關等部門,可採取不同的措施,干預矯治小力的行為。如情節輕微,學校可依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對“不良行為”的管教措施,對小力採取予以訓導等管教措施。

  如小力攔截他人、強拿硬要的行為情節嚴重,已構成《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所規定“嚴重不良行為”(即指未成年人實施有刑法規定,因不滿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不予刑事處罰的行為,以及嚴重危害社會的9類行為)。那麼,學校不得隱瞞,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並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公安機關應及時制止,依法調查處理,責令其父母或其監護人消除或減輕違法后果,採取措施嚴加管教。對於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公安機關還可以採取包括“責令遵守特定的行為規范”等9項矯治教育措施。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積極配合矯治措施的實施,不得妨害阻撓或放任不管。

  在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學校無力管教或管教無效的情況下,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門申請,經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評估同意后,由教育行政部門決定送入專門學校接受專門教育。

  專門學校是國民教育體系的組成部分。專門學校對接受專門教育的未成年人分級分類進行教育和矯治,並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職業教育,保証未完成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繼續接受義務教育。

  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每學期對接受專門教育的學生情況進行評估,對經評估合適轉回普通學校就讀的,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向原決定機關提出書面建議,由原決定機關決定是否將未成年人學生轉回普通學校就讀。

  除了“攔截他人強拿硬要”外,賣淫、嫖娼,吸食、注射毒品,參與賭博賭資較大,辱罵、恐嚇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等9項行為,也屬於《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規定的“嚴重不良行為”。

  10、曾經犯錯的孩子

  問:因為成長過程中缺乏正確的引領,小福曾一度誤入歧途,如今小福已經接受教育,重返社會。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如何保護小福的權益,助力他重返社會呢?

  答:在拘留、逮捕以及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執行刑罰期間,公安機關等部門會與教育行政部門配合,確保小福繼續接受義務教育。

  刑滿釋放后,未成年犯管教所會通知小福父母或監護人,按時將小福接回,並協助落實安置幫教措施。如果小福沒有或無法查明父母和其他監護人,由民政部門或居委會、村委會對其進行監護。小福在復學、升學、就業等方面依法享有與其他未成年人同等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

  同時,小福的犯罪記錄依法封存,除了司法機關因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查詢外,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門不得向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提供。

  (本文中小福、小力、小欣、小樂、小寶、小貝、小安、小建、小明均為虛擬人物)

(責編:嚴遠、韓慶)
掃描關注上海頻道微信掃描關注上海頻道微信 掃描關注上海頻道微博掃描關注上海頻道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