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調主體歸位盡責 債券發行上市審核新規向社會征求意見

2021年05月25日15:27  來源:人民網
 
原標題:強調主體歸位盡責 債券發行上市審核新規向社會征求意見

  人民網北京5月25日電(黃盛)近日,上海証券交易所和深圳証券交易所就起草的《公司債券發行上市審核規則》和修訂的《公司債券上市規則》《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挂牌轉讓規則》《債券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於5月19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到6月3日反饋截止。

  據悉,此次《公司債券發行上市審核規則》刪去了暫停上市、恢復上市制度,細化公司債券上市條件、終止上市情形並優化復核程序安排,同時明確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債券上市條件,並對特殊品種債券上市條件另行作出規定。同時,《公司債券發行上市審核規則》強調了信息披露應當簡明清晰、通俗易懂,明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履行同等職責的人員對發行人信息披露的及時、公平、真實、准確、完整承擔保証義務。

  上交所表示,本次起草(修訂)旨在以債券注冊制改革為契機,遵循市場化和法治化原則,通過優化審核機制、強化事中事后監管等方式,進一步激發市場參與主體活力,引導相關主體歸位盡責,充分發揮債券市場樞紐功能,更好地服務於實體經濟發展與金融風險防控要求。

  具體來看,作為公司債券發行上市審核的基本業務規則,《公司債券發行上市審核規則》共有7章67條,分為總則、申請與受理、審核內容、審核程序、審核中止與終止等事項、自律管理和附則。

  《公司債券發行上市審核規則》指出,滬深交易所自受理發行上市申請文件之日起兩個月內出具審核意見,發行人、主承銷商、証券服務機構根據審核問詢作出回復、補充或者修改發行上市申請文件的時間不計算在內。若發行人、主承銷商申請中止審核,中止審核的期限不超過3個月。

  針對審核人員行為紀律約束,《公司債券發行上市審核規則》規定公司債券自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受理之日起,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控人、董監高等相關人員和中介機構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接受交易所自律監管。

  同時,《公司債券發行上市審核規則》規定了公司債券發行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的審核關注重點和審核標准,明確了滬深交易所將根據發行人市場認可度、信息披露成熟度等,對發行人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實行分類審核。同時,根據債券品種的性質和特征,對不同債券品種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實行分類審核。

  在起草說明中,深交所表示,后續將結合公司債券的審核實踐和業務發展的需要,進一步完善分類審核的相關安排。上交所也表示,將綜合上交所在前期預審核中的實踐,以及境內外債券市場的相關經驗,擬根據發行人市場認可度、信息披露成熟度及債券基本要素差異等因素,對成熟發行人及特定債券品種實施分類審核。

  另據了解,新修訂的《公司債券上市規則》《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挂牌轉讓規則》包括落實債券市場注冊制改革相關要求、完善投資者權益保護機制安排和進一步強化信息披露要求等。《債券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則完善了投資者標准,增加了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作為專業投資者,並增加存托憑証作為投資者金融資產計量范圍。

  上交所表示,新《債券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將設過渡期。過渡期內,上交所不對債券適當性管理進行調整。過渡期結束后,將按新辦法規定的標准對債券市場適當性管理予以調整。

  深交所表示,將堅持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注冊制理念,增強審核進度及結果的可預期性。嚴格執行規則制度,提升對違法違規行為的問責強度。

(責編:嚴遠、韓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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