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浦公安分局刑偵支隊日前搗毀一個專門販賣銀行卡的犯罪團伙,繳獲大量銀行卡。

因為一次兼職,大學生成了洗錢工具,還差點身陷囹圄。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將“黑手”伸向以學生為主的年輕群體,以兼職為由,引誘他們辦理銀行卡,並出售、租借給犯罪團伙。這些銀行卡被用於洗錢等犯罪活動后,一些年輕人因此被追究刑事責任。這些卡主,只是買賣銀行卡黑色產業鏈的末端“棋子”。“棋子”背后藏著一個隱秘的“黑色江湖”。
兼職陷阱
“隻怪我太年輕,被利益蒙住了雙眼。”剛參加工作不久的小鄒現在很后悔,自己居然涉嫌洗錢。
這一切都源自他在上海讀大學時參加過的一次“銀行充場”兼職。快畢業時,他在網上找到一份兼職,報酬可觀,一次500元,要求隻有一條,“帶身份証來就行”。根據事先約定,小鄒在一家銀行外的小公園裡跟兼職的組織者接頭。
“銀行充場”具體做什麼?在小鄒的概念裡,就是給銀行活動造勢、充人氣。然而,組織者告訴他,這次“充場”是幫業務員完成辦卡業績,要去銀行櫃台辦一張銀行卡,還要開通網上銀行。小鄒一一照做,卡辦好了,可事情卻沒結束。組織者又提出讓小鄒把銀行卡和網銀U盾交給他,說是后續驗証,還要告知密碼。小鄒有些猶豫,但組織者保証過幾天就會把銀行卡還給他,還預支了500元報酬。拿到錢,小鄒沒有推托,把卡交給對方。有同學提醒說“你的銀行卡可能會被用於洗錢”,這讓他有些不安,但對方信誓旦旦地保証,這卡隻用於工資流水轉賬,用完自動注銷。這件事很快被小鄒淡忘,直到去年底他准備辦理貸款時被銀行告知“涉嫌洗錢”,無法獲得貸款。他再聯系組織者,發現電話早已無人接聽,微信也被拉黑。
類似的“銀行充場”兼職信息,在各類社交平台、兼職網站和兼職貼吧中並不少見,還存在於“大學生兼職群”等學生聚集的平台。有多名大學生向記者反映,自己有過類似經歷,在兼職平台上找了份“銀行充場”兼職,幾個月后被警方傳喚,才知涉嫌非法買賣銀行卡。還有人甚至因此獲刑。
“這些打著充場名義的兼職活動,實際是變相收購大學生銀行卡。”黃浦公安分局刑偵支隊民警陳未長期從事打擊詐騙犯罪,他指出,此類兼職的組織者多為誘騙或組織他人開辦電話卡、銀行卡的不法人員,從事倒賣“實名不實人”的電話卡、銀行卡,為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團伙提供支持。
收卡馬仔
收購銀行卡的不法分子,在業內被稱為“卡農”。他們之所以將年輕大學生作為“卡源”,顯然利用了這一群體缺乏經濟來源和社會經驗。在有900多位成員的“上海充場兼職”QQ群裡,有人不時發布“招募銀行充場”信息,留言詢問詳情的“應聘者”不少。對卡農“小鬼”而言,這個群就是他的“魚塘”。
收卡究竟怎麼操作?記者聯系上“小鬼”並添加了他的微信。“小鬼”直接給記者發語音:“我是幫博彩平台走賬的,你帶上身份証、銀行卡和U盾,讓我們走個賬,隻用幾個小時,給你4000元。”所謂走賬,其實就是洗錢。“我們平台每天資金流水幾百萬,大老板當然不會用自己的賬戶去接收這些錢。所以我們要買卡,把大額資金分拆成很多筆,多轉幾次就不會被發現。”
“小鬼”服務的博彩平台,有一套成熟的資金流轉機制。為避免大額資金往來引發監管部門關注,他們設置了多層級、多平台的分拆及轉移資金的中間環節。通過一連串的交易和轉賬,這些見不得光的大額錢款就能躲過監管部門的注意,最終被“洗白”。“小鬼”身在福建龍岩,提供銀行卡的人從全國各地前去跟他交易。當面交易是他堅持的行規。“如果你覺得沒問題,我現在就給你訂高鐵票,住宿也給你報銷。”“小鬼”加入了很多兼職群,他知道裡面都是需要錢的人。“昨天來了個河南姑娘,剛17歲。前幾天還有兩個武漢的小孩子,身份証上是2004年的。他們就帶著銀行卡來待了兩天,每個人拿著4000元現金走的。”“小鬼”舉了好幾個例子鼓動記者答應交易。
“小鬼”今年30歲,2013年入行至今,一直在幫背后的博彩平台洗錢,他覺得“老板很靠譜”,在他眼裡,收購銀行卡、協助洗錢的風險微乎其微,“銀行根本不會過問私人賬戶的轉入轉出,警察更不會管”。與“小鬼”交流中記者得知,這些年“卡市”行情一直在變,價碼起伏大,卡農的提成按資金流動總量的0.3%到1%不等。剛入行時,每張卡他可以從上線手裡拿到1500元,給卡主的佣金是300元到500元,自己賺大頭。但有一段時間,上線開價隻有500元,給卡主的錢就更少。去年七八月,“小鬼”依附的博彩平台規模擴大,加之疫情期間累積很多賬,用於洗錢的銀行卡需求激增,每張卡他能拿到8000元提成。這也是他這些年遇到的最高價位。
卡禍危害
近年來處於多發高發態勢的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都離不開信息流和資金流這兩個關鍵要素,手機卡和銀行卡是必需的載體。“小鬼”從事的收販卡活動,已成為電信網絡詐騙團伙不可或缺的支持產業。
雖然手機卡、銀行卡都要求實名制辦理,但使用過程中“實名不實人”情況普遍,因此被犯罪分子利用從事電信網絡詐騙。從法律后果來看,買賣行為均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對直接與詐騙團伙勾連的,按詐騙共犯依法處理。根據涉案情況不同,還可能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侵犯公民信息罪等。
陳未說,從各地破獲的案件看,一些專業開卡群體正將“黑手”伸向校園,甚至以高薪做誘餌招募學生“代理商”,讓他們以租借或購買形式,獲取大學生的銀行卡,通過快遞等方式交給上家,從中賺取佣金。以“銀行充場”為名,變相收購銀行卡是常見套路。有知情人士分析,在一些銀行,為完成當月或當季度開卡任務,的確會通過雇佣兼職人員的方式,費用通常為每天100元。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以“銀行充場”為幌子,開出更高酬勞,招收學生群體辦理銀行卡並扣押,用於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
日前,陳未所在的黃浦公安刑偵支隊破獲一起非法販賣銀行卡案件,抓獲犯罪嫌疑人20名,涉案金額達445萬余元。這些人員在本市多家銀行辦理多張銀行卡,轉售給專門的販卡人,用於幫助電信網絡詐騙團伙洗錢。相關人員因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均已被依法逮捕。
去年10月,全國部署開展“斷卡”行動,進一步打擊違法罪犯行為。至去年底,僅上海警方就打掉販卡團伙12個,抓獲“兩卡”違法犯罪人員22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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