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上海市實有人口服務和管理若干規定》4月1日起施行

2021年03月31日15:31  來源:人民網-上海頻道
 

人民網上海3月31日電(王文娟)據上海市公安局消息,新修訂的《上海市實有人口服務和管理若干規定》將於4月1日起施行,修訂后的“規定”進一步明確了實有人口范疇、豐富了信息採集方式,同時明確了相關單位的信息登記責任並加大了行政處罰力度。

短暫來滬停留人員將納入服務管理范圍

新的“規定”在原有居住在上海的本市戶籍人員、外省市戶籍人員基礎上,將短暫來滬停留的人員也納入了服務管理,包括來滬就醫、就學、旅游、公務活動、探親訪友等停留超過24小時的人員,但不包括“一日游”、公務活動當天往返以及交通中轉等人員。

同時,進一步豐富了實有人口信息採集方式,在現行由社區綜合協管員上門採集等傳統方式的基礎上,新增了通過“一網通辦”平台自主填報的便捷方式。

為了方便市民自主填報,市公安局會同大數據中心在“一網通辦”平台推出“實有人口信息自主填報”服務。填報人在實名登錄“隨申辦市民雲”APP、微信或支付寶“隨申辦”小程序后,直接進入“辦事”頻道中的“不見面辦理”專欄或市公安局頁面辦理,也可以在首頁搜索欄內輸入“實有人口”“自主填報”等關鍵字進行搜索。進入辦理頁面后,按照要求和相關步驟填寫姓名、身份証號碼、聯系方式、戶籍地址、居住地址等完成網上填報后,提交成功即完成整個網上填報流程。填報后,填報人可以通過“一網通辦”PC端總門戶或“隨申辦市民雲”APP、微信及支付寶“隨申辦”小程序查詢實有人口信息自主填報的辦理進度。

明確相關單位住宿場所信息登記責任

新的“規定”明確要求用人單位、職業中介服務機構、市場和超市的經營管理者、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等單位聘用來滬人員或者提供相關服務時,應當自行為發生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通過“一網通辦”平台登記相關人員的姓名、現居住地以及身份証件的種類、號碼等信息,進一步提高實有人口信息採集效率。

同時,明確將旅館業以及其他住宿服務活動中採集的人口信息納入實有人口信息范疇,對實踐中出現的“民宿”“網約房”等其他提供住宿服務的場所,要求經營者在住宿人員入住時通過“一網通辦平台”登記其姓名、身份証件種類和號碼。

對此,上海市公安局積極推動系統建設,在“一網通辦”平台、“上海公安人口管理”微信公眾號上分別開發、上線了“單位自主填報”模塊。持有“法人一証通”的單位,通過該數字証書登錄“一網通辦”平台,選擇進入“單位自主填報”服務事項,填妥單位基本信息后,可批量導入或逐個新增單位員工信息。單位“生成”員工個人代辦件,由員工本人通過“一網通辦”平台填報個人在滬居住地址。無“法人一証通”的單位,單位負責人可關注“上海公安人口管理”微信公眾號后進行“實名認証”,選擇“業務辦理”——“實有單位信息自主填報”,填報單位和員工信息。

上海市公安局將指導賓館、旅館、招待所等傳統旅館業單位,依托公安機關旅館業登記系統依法開展住宿登記、訪客管理。對於“民宿”“網約房”等其他提供住宿服務的場所,場所經營者可登陸“一網通辦”平台中“住宿業治安管理(房東登記)”模塊對經營的提供住宿服務場所進行填報,落實住宿人員信息填報責任。公安機關將為填報工作提供便利,住宿人員可以通過經營者填報后生成的場所二維碼掃碼使用“住宿業治安管理”小程序,按要求登記姓名、身份証件種類和號碼,在離店時及時進行注銷。

加大重點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新的“規定”將單位不按照規定登記信息的處罰幅度,由原先的“200元至1000元”提高到“500元至5000元”,進一步提升法律震懾力。相關單位在4月1日以后不履行信息登記義務的,將面臨上述處罰。

對此,上海市公安局已制作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告知書和實有單位自主填報宣傳折頁,持續對全市實有單位開展全面宣傳走訪和發放法律責任告知,指導相關單位進行線上信息填報,落實登記責任,並定期對單位信息登記義務的落實情況開展檢查。對於違反信息登記義務的,發現一起,依法處罰一起。

(責編:王文娟、金煜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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