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新修訂《上海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5月1日起施行

2021年03月04日15:43  來源:上觀
 
原標題:全新修訂《上海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5月1日起施行

  昨天15時,市民張程經過新閘路上的人行橫道。沒有紅綠燈,沒有交警,幾輛經過的電動自行車紛紛停在斑馬線前為她讓行,其中幾名騎車人一看就是外賣騎手。“天氣有點冷,但他們的禮讓行為讓我感到很溫暖。”

  這樣的溫暖舉動,今后不僅是騎車人素質的體現,更是法律的要求。全新修訂的《上海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日前通過表決,將於今年5月1日起施行。包括禮讓行人、佩戴安全頭盔、不得手持接聽電話等,都以法律形式明確禁止,進一步加強非機動車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交通、火災等安全事故。

  據悉,目前上海電動自行車保有量約1000萬輛,實際使用量約800萬輛,非機動車充電亂象、交通違法等一度成為城市治理的“痛點”和“難點”。新規將對市民的騎車行為產生哪些影響?能否解決非機動車尤其是電動自行車在登記、使用過程中存在的迫切問題?

  外賣快遞採用專用號牌

  合理規劃配送時間路線

  在一線交警看來,管好快遞、外賣從業者,是制止非機動車交通違法、消除交通安全隱患的關鍵。對此,《條例》從源頭加以規范。《條例》明確:對用於快遞、外賣等網約配送活動的電動自行車,公安機關應當核發專用號牌﹔使用電動自行車從事快遞及外賣等網約配送活動的,應當駕駛懸挂專用號牌的車輛。

  這塊“專用號牌”有何特殊之處?記者從上海公安交警部門了解到,針對網約配送使用的非機動車車輛的“專用號牌”或將延續此前試點使用的“RFID電子號牌”——內嵌無線射頻芯片、綁定車主和車輛信息,通過安裝在路口、路段的無線射頻採集設備,能實時採集非機動車行駛軌跡,從而固定非機動車交通違法相關証據。在業內人士看來,未來不僅是快遞、外賣車輛,所有電動自行車都應安裝電子號牌。“最理想狀態是,電動自行車出廠時就帶一個芯片或是不易抹去的身份記錄,將這些信息和買車人關聯,納入公安部門管理。但要在短時間全面鋪開有一定難度。”業內人士表示,《條例》出台為快遞、外賣車輛安裝電子號牌提供了法律支撐,也是一次有益探索,“隨著城市治理現代化水平不斷提升,利用電子號牌管理非機動車不難實現。”

  《條例》也明確了快遞、外賣平台的安全管理責任,要求企業合理規劃配送時間和路線,給企業設置“緊箍咒”。

  《條例》規定,企業要監督駕駛人使用懸挂專用號牌的車輛﹔督促駕駛人上道路行駛時佩戴安全頭盔﹔合理確定配送時間、路線等標准和要求,避免引發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或交通事故﹔將車輛、駕駛人信息和違法車輛配送時間、路線等接入本市非機動車道路交通管理信息系統。

  如果平台失職,將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條例》明確,如違反相關規定,使用電動自行車從事快遞以及外賣等網約配送活動的企業未按規定履行交通安全管理義務的,由公安機關或者郵政管理、市場監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負主要責任以上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並可責令停業整頓﹔對交通安全專職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公安機關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外賣騎手闖紅燈、逆行等違法行為之所以多發,很大原因是平台把配送時間卡得太緊。隻有從平台入手,合理調整配送時間,外賣騎手才能‘慢下來’‘穩起來’。”在一線交警看來,《條例》對外賣、快遞企業作出規定,能切實促進企業和平台履行對騎手的安全管理責任,改變當下“被約談才管理”的現狀。

  對此,餓了麼和美團兩大外賣平台接受採訪時均表示,正積極配合主管部門開展專用車輛數據摸底、專用號牌上牌試點等准備工作,並已在日常管理中督促騎手遵守法規、佩戴安全頭盔及配置藍牙設備。

  戴頭盔禮讓行人成規矩

  從源頭上減少安全隱患

  相比機動車已形成禮讓行人的良好氛圍,很多非機動車駕駛人還未養成這種“自覺”。《條例》規定,非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的,停車讓行﹔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的,應當避讓。

  “肉包鐵”是對騎電動自行車的形象描述,這意味著一旦發生交通事故,騎乘人將直接面對傷害。對此,《條例》明確,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和乘坐人員應當佩戴頭盔,同時還明確,非機動車騎行人不得實施以手持方式撥打接聽電話、瀏覽電子設備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目前,針對非機動車不禮讓行人、不戴頭盔等行為,我們以勸導為主。”交警指出,現階段,很多人覺得這些行為只是“陋習”,新規施行后,這將成為必須遵守的“硬規矩”。“今后,我們可以在現場執法中通過處罰手段,加大教育和懲戒力度,進一步加強非機動車駕駛人的守法意識。”新規為交警執法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據,也為緩解人車沖突、營造文明有序的交通安全環境提供了法治保障。

  非機動車安全有序通行同樣離不開完善的道路交通設施。在通行設施方面,《條例》立足打通慢行交通堵點,規定相關部門、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區域慢行交通及配套設施的規劃建設,完善系統、連續的非機動車道網絡﹔針對交通安全隱患較大的道路,優化非機動車通行條件。

  此外,在量大面廣的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背后,超標車和非法改裝車十分常見。為從源頭減少各類安全隱患,《條例》從非機動車生產、銷售環節入手加強規范管理。一是明確在本市生產、銷售的非機動車以及電動自行車的蓄電池、充電器等產品應當符合有關國家標准﹔二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明確電動自行車強制性產品認証要求,取代現行產品目錄管理﹔三是明令禁止拼裝、加裝、改裝非機動車及相關經營行為。如果違反規定,從事拼裝、加裝、改裝非機動車經營性活動或者銷售拼裝、加裝、改裝的非機動車的,由市場監管部門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責編:嚴遠、韓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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