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讓真正合法的老年代步車能夠上路。
近些年,市面上出現一種新型小型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由於價格低廉,這種被稱為“老年代步車”的產品,滿足不少居家養老的老年人短途出行的需求。不過,由於部分不法商家的違規炒作,近年市場上又相繼出現一些超速、超長、超高、安全性能差的超標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給城市的道路交通安全帶來極大隱患。
市人大代表張金秀發現,路面上很多超標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的駕駛者都不是老年人,他們在道路上大行其道,違法駕駛、非法載客、非法運營。由於這些違規超標車輛,都挂有“老年代步車”字樣,相關部門對於這些產品的屬性也缺乏明確定位,因而在整治文件中直接使用“老年代步車”的說法,並實施一刀切的管理方法。“結果,隻要是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不論是李逵還是李鬼,一律按照李鬼處理,輕則罰款,重則扣車。”張金秀說。
去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切實解決老年人運用智能技術困難實施方案的通知》(下稱“方案”)。方案明確,到2021年底前,圍繞老年人出行、就醫、消費、文娛、辦事等高頻事項和服務場景,推動老年人享受智能化服務更加普遍,傳統服務方式更加完善。將於今年3月20日起施行的《上海市養老服務條例》(下稱“條例”)也提出,本市為老年人交通出行、就醫、辦事等提供便利。
“解決老年人出行的‘最先一公裡’與‘最后一公裡’的問題已迫在眉睫。”張金秀表示,目前,不少養老服務設施、場所、機構的人工窗口、線下渠道,都不在老年人居家附近。在公共交通不能覆蓋的區域,如老家人住所周邊的菜場、超市、社區醫院、公園,以及從家到公共交通站點,從地鐵站回家等“最先一公裡”“最后一公裡”,老年人也都無法便捷到達。“公共交通設施的優化完善,雖有助於解決老年人的出行難題,卻也只是解決了出行的‘中梗阻’問題”。
殘疾人由殘聯管理,提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供殘疾人出行使用。張金秀認為,對於老年人的出行代步工具,應該由民政部門牽頭主導,在充分聽取老年人和老年組織意見的同時,聯合其他有關部門進行協作,形成合力,對於“老年代步車”進行深入調研,做好合法老年代步車的屬性定位、駕駛者年齡的定位、車輛用途的定位,以及車輛生產、銷售、管理的定位等。
張金秀建議,在產品缺乏相應的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的實際現狀下,借鑒《共享電單車系列團體標准》,制定《老年代步車團體標准》﹔在無產品目錄、無法解決牌照的實際現狀下,借鑒2014年3月1日《上海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實施后的臨時措施,允許未納入產品目錄,不能登記上牌的電動自行車所有人,可向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臨時通行憑証。憑借臨時通行証3年內可以上道路行駛,需遵守有關非機動車道路管理辦法,為合法的老年代步車提供臨時通行憑証。
張金秀還指出,相關主管部門在開展“老年代步車”整治工作時,應精准施政,疏堵結合,區別於違規超標的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帶來的種種道路交通問題,讓真正合法的老年代步車能夠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