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三角試點“創新券”通用通兌,企業在線申領方式公布

2021年01月19日10:09  來源:上觀新聞
 

《關於開展長三角科技創新券通用通兌試點的通知》今天發布,這種創新券可在上海市青浦區、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浙江省嘉善縣、安徽省馬鞍山市使用,為企業在科技創新過程中所需要的技術研發、技術轉移、檢驗檢測、資源開放等服務。

上海市科委介紹,長三角科技創新券是指利用長三角試點區域財政科技資金,支持試點區域內科技型中小企業向長三角區域內服務機構購買專業服務的一種政策工具,採用電子券形式。

申領創新券的企業,應當是注冊在長三角區域內的獨立法人,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國科發政〔2017〕115號)的有關要求。

有意願在服務交易中收取創新券的服務機構,符合服務范圍要求的,可向注冊地所在省科技主管部門或其指定的單位申請列入長三角科技創新券通用通兌服務機構名錄。經省科技主管部門或其指定的單位審核推薦、管理平台公示后,將符合條件的服務機構予以公布。服務機構應當符合三個條件:注冊在長三角區域的獨立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具備相關創新服務能力和資質証明,注冊2年以上,專職人員有相關業務經歷﹔有明確的服務內容、服務規范、收費標准,無信用不良記錄。

試點區域按照每家企業每年使用創新券的額度不超過30萬元,每次使用額度按照試點區域政策規定的服務金額支持比例予以確定。

資金兌付方面,長三角科技創新券通用通兌有兩種模式可供試點區域選擇。一是通用模式:企業申領、企業兌付。企業先期全額支付服務費用,待服務履行完成后按核定金額兌付給企業。二是通兌模式:企業申領、機構兌付。企業支付部分服務費用,剩余部分以創新券方式兌付給服務機構。

符合條件的企業,可登錄長三角科技創新券通用通兌平台(http://kjq.csjpt.cn/)在線申領創新券,在線選擇計劃購買相關專業服務的服務機構。部分試點區域科技主管部門可對還未獲得資格的申領企業進行資格審核,符合申領條件的予以確認。

據悉,上海、浙江在試點通知發布6個月后,視試點情況全域參與。長三角其他地區可結合實際情況,向所在省級科技主管部門申請參與試點。

(責編:沐一帆、韓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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