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機構迎新規 不得過度採集信用信息

2021年01月15日23:03  來源:經濟參考報
 

  為促進我國征信業健康發展,中國人民銀行日前公布了《征信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提出征信機構採集信用信息應當遵循“最少、必要”的原則,不得過度採集。

  人民銀行相關人士介紹,我國征信業進入快速發展的數字征信時代,但由於缺乏明確的征信業務規則,導致征信邊界不清,信息主體權益保護措施不到位等問題不斷出現。為提高征信業務活動的透明度,保護信息主體合法權益,人民銀行起草了《征信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對信用信息和征信業務做了明確規定。

  在採集信用信息方面,征求意見稿規定,征信機構採集個人信用信息應當經信息主體本人同意,並明確告知信息主體採集信用信息的目的、信息來源和信息范圍,以及不同意採集信息可能產生的不利后果等事項。

  在規范信用信息使用方面,征求意見稿明確,信息使用者使用征信機構提供的信用信息,應當用於合法、正當的目的,不得濫用。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對信用信息安全和跨境流動進行了規定。

(責編:嚴遠、韓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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