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和本市相關規定,本市去年出台了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階段性減免征收、延緩繳納和延期辦理的相關政策。記者日前從市人社局了解到,相關政策執行到2020年12月底,目前已經到期,企業應提早安排,按時足額繳費。
根據相關規定,本市中小微企業2020年2月至12月期間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征政策。由於本市實行社保費“當月申報、次月繳納”,所以單位2021年1月繳納的社保費實際上所屬期為2020年12月,仍然享受“三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征。從2月起,單位開始繳納所屬期為2021年的社保費,“三險”的單位繳費部分需要恢復申報繳納。社保部門提醒相關企業,要提早做好時間安排和資金准備,每月按時足額繳費。
同時,對於按規定向社保部門辦理了延緩繳納社保費備案的單位,2021年1月起應繳納的社保費也需要恢復正常申報繳納。即從2月起,單位開始繳納所屬期為2021年的社保費,需要正常按月申報繳納。為避免逾期繳納產生滯納金,相關單位需按照規定的繳費時間和繳費渠道及時足額完成繳費。
社保部門表示,對於延緩繳納期間尚未繳納的社保費,參保單位最遲應在2021年3月底前,按照稅務部門提供的繳費渠道,及時足額完成繳費,以免影響參保職工權益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