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電動平衡車只是一種運動娛樂裝備,不能作為交通工具使用,更不能到機動車道騎行。
備受市場歡迎的電動平衡車,可能存在安全隱患。12月17日,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公布上海市電動平衡車產品監督抽查情況,在近期抽查的20批次產品中,13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率達65%。不合格項目主要涉及防水性能、抗鹽霧腐蝕、超速保護、駐坡能力及保護、充電鎖止和防飛轉保護等。
不合格產品容易引發安全事故
電動平衡車主要依靠車體內部的陀螺儀和加速度傳感器,檢測車體姿態和人體重心的變化,並實現啟動、加速、減速、停止等動作。但一些電動平衡車存在安全保護功能欠缺,安全風險提示不顯著等問題。如果使用者防護意識不強、使用方式不當,容易引發安全事故。
在此次抽查中,共有8批次產品防水性能項目不合格——考慮到使用電動平衡車的過程中可能會遇到雨淋或涉水等情況,國家標准要求電動平衡車的防水等級不能低於IPX4,即受任意方向的水飛濺無有害的影響。本次抽查不合格的產品在經過IPX4防水等級試驗后均無法再次騎行,部分產品甚至在晾干一個星期之后還是未能正常開機。
10批次產品抗鹽霧腐蝕項目不合格——國家標准要求,產品充分暴露在鹽溶液霧氣中48小時后能正常開機。本次抽查不合格產品外殼密封性較差,對內部電路板的防護措施不夠,部分產品在試驗后甚至出現了電路板燒毀的情況。
6批次安全保護項目不合格——主要涉及超速保護、駐坡能力及保護、充電鎖止和防飛轉保護等項目。這些項目分別考核電動平衡車在超速、駐坡、充電以及用手提取等情況下對消費者的保護功能。本次監督抽查共有兩批次產品超速保護不合格,3批次產品駐坡能力及保護不合格,兩批次產品充電鎖止不合格,一批次產品防飛轉保護不合格。
電動平衡車不應作為交通工具使用
記者了解到,本次抽查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已移交企業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理。
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表示,購置電動平衡車之前要明確使用條件。電動平衡車只是一種運動娛樂裝備,不能作為交通工具使用,更不能到機動車道騎行。騎行時盡量選擇平坦空曠的場地,使用前一定要戴上護具。
合格的電動平衡車應當滿足國家標准GB/T 34667-2017或GB/T 34668-2017的要求。消費者要看清包裝標識,除了關注產品銘牌上的基礎信息外,尤其要關注產品的最大爬坡度、最大載重量、最快行駛速度(一般不超過16公裡/時)等重要參數。不要購買三無產品以及未明示執行標准的產品。
還要警惕過低價格。質量過關的鋰電池和符合國家3C認証的電機都不便宜(如一款合格的鋰離子電芯做成電池,成本價格就要超過500元),遇到價格過低的電動平衡車,一定要提高警惕,質量不過關的鋰電池會帶來極大的安全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