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琳是一個四歲孩子的母親,今年她遇到了一些煩心事,每天都有好幾個早教機構打來電話推銷課程,對方能夠准確說出她女兒的姓名、出生年月。她很納悶,自己都沒聽說這些機構,不可能把女兒的信息給他們,對方怎麼會對自己的信息了如指掌?這些不斷打來的電話,已經嚴重影響了她的正常生活。
像小琳這樣的家長還有很多,他們提出疑問,孩子的信息是怎麼被泄露出去的?背后會不會有產業鏈存在?
原早教機構人員非法出售信息
耿某某原本在某早教機構做市場督導,負責“地推宣傳”,也就是在人流量較大的地方發放廣告資料、介紹生源並收集客戶資料。耿某某在任職期間收集了2萬多條客戶數據,交給公司后,他又私自備份了一份數據留在身邊。
2018年6月,耿某某從該早教機構離職。2018年底,馬某某聯系耿某某稱,公司做幼兒英語推廣需要一些嬰幼兒身份信息等數據資料,想向他購買。耿某某就將之前備份的客戶資料(包括姓名、出生年月、聯系電話等信息),先后通過微信、QQ郵箱分別以2元1條、3元1條的價格出售給馬某某。耿某某賣了3500多條信息,賺了共計3000余元。
小琳女兒的信息就是這樣被耿某某賣出的。小琳回憶,在案發前一年,她在路邊了解早教機構內容時,將孩子的相關信息和自己的聯系方式給了推銷人員,希望對方能夠推薦適合的課程。沒想到,這次舉動會給自己的生活帶來這麼多煩惱。
提起公益訴訟保護未成年人權益
寶山區檢察院副檢察長房長纓獲悉此案后,認為本案中耿某某侵犯了公民個人信息,應當受到刑罰的制裁。與此同時,耿某某、購買人馬某某及其所在公司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非法買賣公民個人信息並組織他人撥打電話推銷業務,致使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受到電話騷擾,個人生活安寧被破壞,公民個人信息、隱私權被侵害,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為此,房長纓當即決定帶領未成年人檢察辦案組對該起案件開展立案調查,全面了解耿某某就職期間的工作職責,以及相關公司對“地推”人員收集、管理客戶數據的監管制度和措施等。同時,檢察官們還認為,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除了本案刑事案件被告人耿某某外,馬某某及其公司也應當被列為被告,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值得一提的是,在本案辦理過程中,參考了即將施行的《民法典》中對於隱私權保護的理念。檢察官認為,合法收集,得到允許的撥打推銷不構成對隱私權的侵犯,但本案中未得到權利人明確同意的情況下,非法收買個人號碼並予以撥打電話進行騷擾,這種行為侵犯了公民的私人生活安寧,構成了對公民隱私權的侵害。《民法典》中設專章明確隱私權的含義,並列舉了侵犯隱私權的行為類別,保護個人對自己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利用的權利,以及個人信息的私密性,不為外界所干擾,充分體現了我國立法對於個人信息保護的高度重視。檢察機關有必要積極穩妥履行公益訴訟職能,維護好社會公共利益。
今年7月24日,寶山區檢察院對這起侵犯嬰幼兒個人信息、隱私權案提起公訴,並依法對耿某某、馬某某及其所在公司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其賠償損失、永久刪除保存的涉案公民個人信息數據,在本市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法院經審理,採納寶山區檢察院的全部指控和量刑建議,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耿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五千元﹔追繳耿某某的違法所得依法予以沒收﹔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人耿某某、馬某某以及所在公司連帶賠償損失三千元,永久刪除本案未成年人信息數據,並在上海市媒體上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檢察建議助力早教機構規范管理
本案暴露了該早教機構管理方面存在的諸多問題,尤其是未成年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流程管理等方面的漏洞,使得耿某某有機可乘,並最終導致這些信息被泄露。而該早教機構數據安全保護意識和信息保護意識都有待進一步提升。
為加強未成年人個人信息保護,寶山區檢察院向該早教機構制發檢察建議,一是規范未成年人信息儲存、使用流程管理。要求加強制度建設,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信息從收集、使用、管理的全套規范流程,同時設置專門的未成年人個人信息保護崗位,由專人負責,確保未成年人信息的流程管理有章可循,具體保護措施落實有責。對於未成年人個人信息設置保留期限,在保留期限后及時對個人信息進行刪除或匿名化處理。二是完善數據保護安全措施。按照《網絡安全法》《兒童個人信息網絡保護規定》的要求,建立相應的合規的數據等級保護體系。成立專門的安全團隊,採用加密等一切合理可行的措施儲存兒童個人信息。以“最小授權”為原則,嚴格設定內部信息訪問權限,控制兒童個人信息知悉范圍,記錄數據訪問情況,制定訪問信息審批記錄制度。三是提高安全意識,開展專項排查。定期對有機會接觸信息的員工舉辦安全和隱私保護培訓課程,加強員工的安全意識以及對於信息保護重要性的認識﹔通過法律法規學習、組織員工參加觀摩相關案件庭審等方式提高員工的法治意識﹔開展專項的信息泄露風險排查,對目前可能存在的管理漏洞進行查漏補缺。
在案件庭審當日,該早教機構負責人進行旁聽並表示得到了一次很好的法治教育。近日,寶山區檢察院收到了該早教機構的整改方案,並將適時開展公益訴訟“回頭看”行動,對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回訪。
互聯網與大數據時代,數據信息在給我們生活帶來種種便利的同時,個人信息泄露等問題也日漸突出,背后的“黑灰產業鏈”還時常引發違法犯罪案件,嚴重影響公民的生活安寧和安全。
公民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非法購買、販賣個人信息行為都是違法甚至構成犯罪,將受到法律的嚴厲打擊。而這種非法利用公民個人信息,尤其是未成年人信息的行為,滋擾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安寧,影響未成年人健康成長,侵犯了眾多嬰幼兒及家長隱私權,侵害公共利益,檢察機關有權且應當提起公益訴訟,為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貢獻檢察力量。
(來源:寶山區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