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新政新規:上海年底商場禁用一次性塑料購物袋,食品安全舉報最高獎勵50萬

2020年09月30日15:36  來源:東方網
 
原標題:10月:上海年底商場禁用一次性塑料購物袋,食品安全舉報最高獎勵50萬

申城街頭近日桂花飄香,一年中最“適意”的季節來了。進入10月,迎來的不止是長達8天的長假,還有一批新政新規即將實施,一起來看看吧。

[上海篇]

十一假期上海天氣多雲為主,高速、軌交出行情況如何?

今年的國慶假期遇上了中秋節,假期與往年有所不同:10月1日(星期四)至8日(星期四)放假調休,共8天,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上海市氣象局公布了國慶長假期間的具體天氣預報。除了10月3日至4日有一次中到大雨之外,其余時間上海均以多雲為主。此外,長假期間,本市空氣質量總體良好。

今年國慶節、中秋節假期,全國收費公路將繼續免收小型客車通行費,具體免費時段從10月1日00:00開始,10月8日24:00結束。普通收費公路以車輛通過收費站收費車道的時間為准,高速公路以車輛駛離出口收費車道的時間為准。

上海公安交警部門日前發布的出行提示,從高速擁堵趨勢來看,預計9月30日14:00--20:00為高速出程擁堵高峰時間﹔10月5日、10月6日14:00--19:00為返程擁堵高峰時間。 按往年流量情況,基本上都是長假前一天午后就開始出現出城高峰,假期過半后,一般也是從10月5日開始出現返程高峰,今年的預測情況也不例外。

根據預測,出城易擁堵緩行的高速路段,主要是G1503上海繞城高速(遠航路北)、 S20外環高速、 G2京滬高速等部分路段。 其中,預計9月30日,G1503上海繞城高速(五洲大道立交橋--滬崇蘇立交橋)從上午11:00到夜裡24:00,擁堵時長可達13個小時。 G1503上海繞城高速(合慶服務區至滬崇蘇立交橋)、S20外環(龍東路立交至五洲大道立交橋)、S20外環(楊高北路立交至五洲大道立交橋),擁堵時長都將達到11個小時。

返程方面,易擁堵緩行的高速路段,主要是G40滬陝高速、G2京滬高速、G50滬渝高速等部分路段。其中,G40滬陝高速(陳海公路至G1503上海繞城高速出入口),10月6日預計將擁堵長達17個小時。

軌交出行方面:公安部門發布國慶交通管制通告,9月30日20時至23時30分,10月1日至10月7日每日16時30分至23時30分,2、10號線南京東路站將實施雙線跨站運營措施,關閉出入口。根據上海軌交運營企業預測,9月30日全路網客流將達1182萬人次,長假期間日均客流逾701萬人次。

假期出行做好防護

8天長假終於可以盡情“嗨”了!不過,不管外出旅行、聚會還是居家休息,都要做到放假、防護兩不誤。

1、乘坐飛機、火車等公共交通工具時要全程佩戴口罩,並配合、遵守交通部門採取的各項防控措施和要求﹔盡量少觸碰公共物品,勤洗雙手,也可使用免洗手消毒劑保持手衛生。

2、前往景點游玩時,提早了解景區限流、預約等資訊,准備好健康碼﹔盡量選擇線上購票、掃碼支付等非接觸購票和支付方式﹔游玩時應勤洗手,不用臟手觸摸眼口鼻﹔隨身攜帶口罩,在相對封閉的空間和人員密集場所自覺佩戴﹔注意與他人保持1米以上的距離。

3、如旅途過程中出現發熱、咳嗽等不適症狀,應立即佩戴口罩並盡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時到就近的醫療機構發熱門診就診。

4、旅行歸來后,保存好各類行程票據和電子消費記錄以備查詢、追溯﹔回滬后做好個人健康監測,自主健康觀察時間為14天﹔期間一旦出現發熱、咳嗽等不適症狀,應及時至附近醫療機構發熱門診就醫並主動告知醫生自己的旅行史。

5、參加聚餐聚會時,牢記個人衛生,勤洗雙手﹔注意保持社交距離,避免大聲喧嘩﹔就餐時使用公筷、公勺﹔避免暴飲暴食,做到飲食有度﹔如有發熱、咳嗽等症狀應避免參加聚集性活動。

6、在餐廳用餐時,選擇間距較大、通風較好的位置落座﹔二人以上合餐時應使用公筷公勺﹔建議採用非接觸式的電子化支付方式。

10月1日-8日發工資的可提前發,1日至4日加班為3倍工資

今年的國慶中秋長假有8天,不少單位會在每個月的5號前發工資,那麼這些工資還能按時發放嗎?

《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第六條規定:企業應當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資,支付工資的具體日期由企業與勞動者約定。如遇法定休假節日或休息日,通過銀行發放工資的,不得推遲支付工資﹔直接發放工資的,應提前支付工資。對實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兌現工資的勞動者,企業應當每月按不低於最低工資的標准預付工資,年終或考核周期期滿時結算。

因此,如果單位工資發放日遇到“十一”假期,有不少單位會把工資提前至9月底進行發放。

今年國慶、中秋是同一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就加班工資計算問題進行明確:

10月1日至4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不低於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報酬。

10月5日至8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先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不低於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報酬。

在10月1日至8日期間,用人單位未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資計發方式處理。

上海新版限塑令實施,年底商場禁用一次性塑料購物袋

上海市發展改革委和市生態環境局等十部門聯合印發出台了《上海市關於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實施方案》。

從時間上來看,方案提出了循序漸進的分階段治理目標:2020年底,率先在餐飲、賓館、酒店、郵政快遞等重點領域禁止和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基本實現塑料廢棄物零填埋。

到2021年,全市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費量明顯減少,替代產品有效推廣﹔在塑料污染問題突出領域和電商、快遞、外賣等新興領域,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塑料減量和綠色物流模式。到2022年,全面實現塑料廢棄物零填埋。

到2023年,全市塑料制品生產、流通、消費和回收處置等環節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政府主導、企業主體、全民參與的多元共治體系基本形成,替代產品開發應用水平進一步提升,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實施方案》對塑料購物袋,塑料吸管,塑料餐具,賓館、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塑料包裝袋,編織袋,膠帶等提出了分階段的禁止、限制使用要求。

關於塑料購物袋,主要有幾方面要求:到2020年底,全市范圍的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以及各類展會活動,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購物袋﹔餐飲打包外賣服務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購物袋﹔集貿市場規范和限制使用一次性塑料購物袋。到2023年底,集貿市場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購物袋。其中,塑料購物袋是指用於盛裝及攜提物品的塑料袋,不包括基於衛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於盛裝散裝生鮮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預包裝袋、連卷袋、保鮮袋等。

10月1日起,上海國三柴油貨車限行范圍擴大至郊環

自2020年10月1日起,上海在G1503上海繞城高速范圍以內的道路上,將全天24小時禁止國三標准柴油貨運機動車行駛。同日起,上海將在全市范圍禁止使國Ⅰ及以前標准(2009年10月1日前生產)的非道路移動機械。

食品安全舉報最高獎勵升至50萬

自2020年10月1日,最新修訂的《上海市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將正式施行。

《辦法》擴大了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范圍,獎勵金額方面,《辦法》根據舉報証據與違法事實查証結果,設立三個獎勵等級。

同時,綜合考慮涉案貨值金額、獎勵等級、社會影響程度等因素計算獎勵金額,並提高獎勵標准和最高獎勵上限。各級獎勵標准分別不低於2000元、1000元、200元。最高獎勵上限由不超過30萬元提高到不超過50萬元。

滬出台“一網通辦”平台運行管理暫行辦法

《上海市“一網通辦”平台運行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一網通辦”向企業市民等提供電腦端、移動端、自助終端等多渠道政務服務,“一網通辦”總門戶、“隨申辦”分別是電腦端和移動端的總入口。

《辦法》還明確了網上預審服務的政務事項,各接入單位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出具網上預審意見,並告知后續辦理流程。

[全國篇]

大數據“殺熟”被明令禁止

文化和旅游部最新公布的《在線旅游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將於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在線旅游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第十五條明確規定,“在線旅游經營者不得濫用大數據分析等技術手段,基於旅游者消費記錄、旅游偏好等設置不公平的交易條件,侵犯旅游者合法權益”。這也意味著處於灰色地帶的在線旅游平台大數據“殺熟”行為,被畫上了一道“紅線”。

機關運行經費、政府債務等需向社會公開

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條例》從多個方面細化了預算法關於預算公開的內容。比如,細化轉移支付公開內容,規定一般性轉移支付向社會公開應當細化到地區﹔專項轉移支付向社會公開應當細化到地區和項目﹔明確政府債務、機關運行經費、政府採購、財政專戶資金等需要按規定向社會公開,細化部門及所屬單位預算、決算公開內容。

《條例》規定一般性轉移支付向社會公開應當細化到地區,專項轉移支付應當細化到地區和項目。政府債務、機關運行經費、政府採購、財政專戶資金等情況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部門預算、決算應當公開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條例》明確地方政府債務余額實行限額管理,各省級政府債務限額在全國人大或者其常委會批准的總限額內由國務院批准。財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評估指標體系,對債務高風險地區提出預警,並監督化解債務風險。

船舶也要垃圾分類

近日,交通運輸部印發《400總噸以下內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其中明確,船舶垃圾也要實行分類收集和儲存,並建議滿足廚余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4類分類方式。該《辦法》將從10月1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400總噸以下內河船舶水污染物防治主要按照“船上儲存、交岸接收處置”的原則執行。其中,禁止400總噸以下內河船舶向內河水域排放含貨油殘余物的油污水、殘油(油泥)、含有毒液體物質的污水和船舶垃圾﹔禁止船舶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京杭運河、漓江及其他要求禁止生活污水排放的水域排放生活污水。客運船舶產生的剩油、剩菜、湯水等餐飲污水按廚余垃圾管理,船舶應當將其收集后送交接收設施。

此外,《辦法》提出,100總噸及以上的船舶以及經核定許可載運15人及以上且單次航程超過2公裡或者航行時間超過15分鐘的船舶,應當持有《船舶垃圾管理計劃》和經海事管理機構簽注的《船舶垃圾記錄簿》,並將有關垃圾收集處理情況如實、規范地記錄於《船舶垃圾記錄簿》中。《船舶垃圾記錄簿》應當隨時可供檢查,使用完畢后在船上保留2年。

不得擅自傾倒、堆放、遺撒農藥包裝廢棄物

農業農村部、生態環境部日前聯合公布《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管理辦法》。《辦法》指出,農藥經營者和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站(點)應當加強相關設施設備、場所的管理和維護,對收集的農藥包裝廢棄物進行妥善貯存,不得擅自傾倒、堆放、遺撒農藥包裝廢棄物。

《辦法》指出,農藥生產者、經營者應當按照“誰生產、經營,誰回收”的原則,履行相應的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義務。建立健全回收處理體系,統籌推進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等設施建設。

《國家外匯管理局行政處罰辦法》10月1日起施行

《國家外匯管理局行政處罰辦法》公布。《處罰辦法》共八章83條,重點包括以下三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規范外匯行政處罰工作程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外匯管理部門執法實踐,細化從案件管轄、立案、調查取証到聽証、處罰決定、送達執行等行政處罰實施程序,保障執法行為合法規范有序。

二是強化對行政處罰權力的約束和監督。貫徹落實國務院有關要求,規范案件集體審議、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執法過程記錄等程序,強化執法監督。

三是充分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規定行政處罰決定前應履行告知程序,告知當事人享有的陳述、申辯權利﹔細化聽証程序,明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聽証標准,對於符合聽証情形的,告知當事人有聽証的權利﹔明確不得因當事人申辯而加重處罰﹔規定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仍然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等。

綜合自上海發布、央視新聞等。

(責編:嚴遠、韓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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