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7天外賣多次吃出異物,是巧合還是另有隱情?

2020年09月28日17:55  
 

如今點外賣成了很多年輕人的日常打卡,如果遇到了外賣食品有問題,經聯系商家,一般會予以退賠。一男子看中了其中的“商機”,點外賣后在外賣餐品中放異物,以差評為由敲詐商家錢款以此賺錢。日前,寶山區檢察對這起敲詐勒索案提起公訴。

胡某是某美食廣場一家鍋貼店的經營者。2020年7月一天,他的微信加了一顧客,對方稱通過某外賣平台購買了胡某家的鍋貼外賣,小孩在吃的過程中發現肉餡中有黑色的不明物體。胡某向外賣平台發起退款,並和對方通過微信電話協商賠償事宜,最后商定由胡某賠償10倍於訂單價格287元作為補償。

當晚,胡某和隔壁煎包店老板杜某聊天時提到了此事,杜某說自己前幾日也遇到了同樣的情況。杜某收到顧客微信稱外面餐品中有異物,要求退一賠五,否則就在外面平台上給差評,胡某到現場確認后當場轉賬賠償。

經過對比,這兩名顧客的微信號是同一個,外賣地址也是同一地區。兩人頓時覺得事有蹊蹺,就商量將該顧客約出來。胡某聯系該顧客,假稱需要對方手寫收條來報銷。兩天后,對方赴約,杜某一看,這就是以食物中有異物向其索要錢款的人。

經杜某和胡某質問,對方說他們是一個4∼5人的團伙,專門向外賣中投放異物進行敲詐,自己只是負責打電話的。胡某一聽事態嚴重,立即報警。

在民警的訊問下,郭某交代,根本沒有什麼團伙,隻有他一個人。一開始他點外賣時確實發現餐品有問題,經聯系商家,很快得到退款,就動起了歪腦筋。

他將餐品內陷弄黑,再虛構一個女兒的身份,聯系商家說是給女兒吃的,以投訴給差評威脅商家要求索賠,一般商家都會選擇賠錢息事寧人,這樣又可以吃到好吃的食物,又可以獲得數倍的賠償金。郭某就採用這種方式在各外賣平台上敲詐5家商戶,獲取錢款共計1000余元。

寶山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郭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多次敲詐勒索他人錢款,犯罪事實清楚,証據確實充分,以敲詐勒索罪對其提起公訴。

檢察官提醒,對食品經營者而言,食品安全不能鬆懈,必須嚴格把控食品衛生和質量,為消費者提供良好的餐飲服務。同時,也要注意提高防范意識,維護好自身的合法權益。如果遇到了本案中的情形,不能一味“用錢擺平”,要注意留存轉賬單、聊天記錄等証據,交由警方或相關部門核實調查。

(來源:寶山區檢察院)

(責編:王文娟、韓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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