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山區檢察院實施院部領導辦案監督機制,嚴格落實司法責任制

2020年09月28日17:38  來源:人民網-上海頻道
 

這是一場正在召開的辦案質效面談會暨業務數據分析研判會商會。寶山區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董學華與分管檢察長、各業務部門負責人在對2020年1月至6月以來的“案-件比”“認罪認罰適用率”“確定刑量刑建議提出率及採納率”等主要評價指標、訴訟監督工作情況等進行分析研判。

這是自2019年寶山區檢察院率先制定《落實院部領導檢察辦案監督管理權責的若干規定(試行)》,細化院部領導監督管理職能,促進辦案質效穩步提升的一項常態化研商工作。

制度實施一年多來,認罪認罰適用率提升到83.3%,確定刑量刑建議提出率和採納率分別達89.4%和93.3%,“案-件比”下降至1:1.35,無罪判決和撤回起訴率均為零﹔辦理的汪某等3人假冒注冊商標案被最高檢評為2019年度檢察機關保護知識產權典型案例,辦理的上海某創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黎某非法經營案入選最高檢、公安部依法嚴懲哄抬物價犯罪典型案例。

成效的獲得離不開三個“明晰”!

明晰權責,實現監管不缺位、不越位

通過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形式細化明確院部領導監督管理權責,健全內部監督制約機制。

理清監督管理權責范圍

將院部領導的監督管理權責歸納為“2+4+1”7項,即監督辦案質效和檢查紀律作風2項監督權責,落實工作任務、配置辦案資源、審核審批重點案件和開展業務指導、協調、培訓等4項管理權責,以及與崗位責任要求相一致的其他權責。

制定監督管理正面清單

將正副檢察長監督管理權責細化為以明示的方式審核審批重大敏感案件、檢查監督辦案質效等20個小項,將部門主任(副主任)監督管理權責細化為組織開展對重大、突發案(事)件的提前介入、重點案件審核審批等25個小項。

創新監督管理負面清單

對於監督管理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干預檢察官依法履職、過問案件辦理情況、為當事人請托說情等問題,作出8項禁止性規定。院部領導共帶頭填報“三個規定”事項38件。

明晰重點,實現監管既放權、又控權

嚴格落實司法責任制,保障檢察官依法獨立公正辦案,同時針對性加強監督制約和業務管理。

突出對重大敏感案件的監管

辦理的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案件、涉疫情案件以及招工轉培訓系列詐騙案、全市首例境外輸入關聯病例妨害傳染病防治案等一批疑難復雜新類型案件,均經院部領導審核審批。

同時,充分發揮檢委會的辦案決策作用,討論重大、疑難、復雜案件17件﹔注重發揮檢察官聯席會議的參謀輔助作用,院部領導就案件定性、審查重點、補偵方向等參與分析討論200余次,為承辦檢察官決策提供參考。

突出對重點案件的監管

對於變更強制措施、不批准逮捕、不起訴、提出(請)抗訴,以及改變罪名、減少犯罪事實可能影響量刑檔次和制發檢察建議等重點案件,均由院部領導按照規定進行監督和審核審批。院部領導共審核審批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477件,不捕案件656件、不訴案件295件、提出(請)抗訴案件18件。

突出對重點工作的監管

對“案-件比”、認罪認罰從寬、確定刑量刑建議、群眾來信件件有回復等重點工作,由檢察長親自牽頭抓推進、抓協調。如認罪認罰從寬工作方面,針對值班律師供給不足問題,檢察長赴區司法局走訪調研,協調解決人員、資金問題,推動值班律師的在崗時間由每周3個半天延長至每周3個全天。

明晰路徑,實現監管提效率、增效果

堅持在管理中監督、在監督中管理,推動檢察官把案件辦准、辦精、辦好。

加強數據研商

建立業務數據研商制度,院部領導共開展業務數據分析研判會商39次,全面查找、剖析檢察業務中的短板問題。

加強案件評查

堅持定期評查、專項評查、隨機評查、重點評查相結合,共評查案件1516件,評出瑕疵案件18件,通過對案件辦理過程、辦理結果、辦理質效的綜合評判,對辦案中不規范問題提出糾正意見。

加強聽庭評議

通過不定時、隨機推門聽庭和集中評議等方式,對公訴人的出庭質量進行動態監督,正副檢察長、檢委會專職委員共開展聽庭評議41次。聽庭后即開展集中評議,總結辦案經驗,分析其在文書制作、訊問質証技巧、釋法說理等方面存在的不足。

加強問題整改

制定《辦案質效面談制度》,針對案件質量評查、流程監控、業務數據分析報告等反映出的突出問題,由正副檢察長、專職檢委會委員等與相關辦案人員開展面談,做到點人、點事、點問題。

(來源:寶山區檢察院)

(責編:王文娟、韓慶)
掃描關注上海頻道微信掃描關注上海頻道微信 掃描關注上海頻道微博掃描關注上海頻道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