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隆”男發小與閨蜜網戀 8年騙50余萬元

2020年08月28日17:43  
 

經閨蜜介紹認識,八年間從未見過這個所謂的“男友”,卻前后給他轉賬39萬余元,還購買了十幾部蘋果手機由閨蜜轉交給“男友”,這樣的事情真是令人匪夷所思!寶山區檢察院受理了一起閨蜜冒充“男友”詐騙的案件,並於日前提起公訴。

丁某與楊某某是相識很久的閨蜜,2011年9月,丁某突然提出把她的發小吳某某介紹給楊某某做男朋友。得知吳某某的條件后,楊某某表示可以先接觸看看,於是不久便收到了 “吳某某”發來的短信。

之后,兩人便一直通過短信與微信聯系著,在未見面的情況下,不久就確定了戀愛關系。

不料,到了2012年2月前后,“吳某某”跟楊某某說自己患了食道癌,急需治療費用,讓楊某某打一筆錢過來。就這樣,直到2014年,楊某某陸陸續續給“吳某某”轉了20余萬元用於“治病”。其中22萬元是通過楊某某父親的銀行賬號直接轉至“吳某某”的銀行卡中﹔還有一部分是通過轉至丁某賬戶,再由她轉交給“吳某某”﹔再有就是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直接轉至“吳某某”的微信。

本來以為事情應告一段落,但隨后“吳某某”又聲稱自己工作不如意,需要打點領導以獲取更好的崗位。於是“吳某某”就讓楊某某買了十幾部最新款式的蘋果手機,交由丁某及丁某的舅舅,並稱借二人之手轉交給自己領導。沉迷於愛情中的楊某某也都照辦了。

至此,楊某某與談了好幾年戀愛的“男友”其實未曾見過面。楊某某每次提出見面要求時,總被“吳某某”以各種各樣的理由搪塞過去,以至於后來都不了了之了。到了2019年7月底,“吳某某”又稱自己病了,楊某某便又給了“他”2萬余元。

談了8年戀愛,楊某某陸續在“吳某某”身上花了五十余萬元,卻連這個人真面目都沒見過,她越想越不對勁。2019年10月,楊某某至派出所報案,民警調查的結果讓她大吃一驚。

民警經過技偵手段發現,一直與楊某某線上戀愛的人原來竟然是丁某!丁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冒充吳某某與楊某某談戀愛,並騙取錢財的事實。楊某某事后回憶道:“期間我有多次想要出去工作,都被冒充吳某某的丁某阻攔了。現在想來,她可能是為了更好地控制我吧。”

很顯然,利用吳某某的身份向楊某某騙取錢財的是丁某,那麼吳某某是否確有其人呢?

原來,吳某某的確是丁某的發小,丁某曾經跟吳某某表達過給他介紹對象的意思,並給了他一個所謂的楊某某的聯系方式。“2011年到2014年期間,我打電話給這個所謂的楊某某,對方都把我電話挂斷。之后約她出來見面也被她用各種理由拒絕,反正從頭到尾我們都是通過短信來聯系的。”在得知丁某用自己身份進行詐騙后,吳某某對民警說他懷疑一開始丁某就假扮楊某某,並用這種“冷暴力”,將他逐漸與“楊某某”斷了聯系。丁某的口供中也表示,自己是從2011年起就冒充了吳某某的身份與楊某某保持聯絡。

經審查,2011年9月起至案發,丁某從楊某某處共計騙得現金人民幣39萬余元及蘋果、華為等品牌手機19部(價值人民幣11萬余元),后用於償還各類債務,案發前返還楊某某3萬余元。而之前丁某冒充吳某某身份騙得的22萬元的確是打進了真正吳某某的賬戶,這筆錢是丁某歸還吳某某的投資本金,由於金額和匯款時間與當初約定一致,吳某某當時並未深究轉賬的來源。

寶山區檢察院認為,被告人丁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犯罪事實清楚,証據確實、充分,以詐騙罪對其提起公訴。日前,法院以詐騙罪判處丁某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檢察官說法

防人之心不可無,即使是周圍熟人也要留個心眼,避免“殺熟”的情況出現。本案中的楊某某就是因為輕信了自己閨蜜,不僅被騙取大量錢財,更在感情上嚴重受挫。真正的戀愛關系是建立在穩定的感情基礎上,而不是無限度物質金錢的滿足。如果一份感情遭遇了金錢詐騙,可及時向公安部門尋求幫助。

(來源:寶山區檢察院)

(責編:王文娟、軒召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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