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寶山區檢察院檢察官蘇建芳對小凡作出不逮捕決定。當小凡走出看守所,看見女友站在不遠處的一瞬間,他沖上去,緊緊抱住女友,兩人相擁而泣。
小凡與女友小佳已經相愛五年,近期兩人打算見過雙方父母之后就把婚事定下來。不曾想,小凡的一次糊涂舉動卻帶來了變數。為了給未來丈母娘留下一個好印象,小凡決定給自己置辦一身好行頭。但由於囊中羞澀,小凡把心思動到了輕奢品連鎖超市中。
6月30日,小凡第一次來到超市,他看中了一件價值人民幣600多元的品牌上衣。他將衣服拿進試衣間,拆卸掉防盜裝置后便將衣服夾帶出店。沒想到事情會如此順利,於是小凡在7月1日來到另一家同品牌超市,用同樣的方法竊得兩雙品牌運動鞋、一件品牌T恤及短褲,價值共計1100余元。
在嘗到甜頭后,小凡在7月2日第三次來到了超市,可這次他就沒有這麼“幸運”了。在夾帶了價值1200余元一條褲子及T恤離開超市時,他的異常行為引起了店員的注意。店員隨即追出,發現小凡已經逃離便報警了。第二天,小凡被警方抓獲。
小凡對自己的盜竊行為供認不諱,面對檢察官時,他顯得異常后悔,“我很愛我的女友,我們馬上快結婚了,我怎麼會糊涂到做出這種事!檢察官,我還有機會嗎…”
提審中,蘇建芳檢察官了解到事情的來龍去脈,為小凡感到深深的惋惜。“這對我來說是個普通的案子,但關乎這對小情侶的人生幸福。”她仔細審查全案証據與資料發現,小凡的行為已涉嫌盜竊罪,但是小凡認罪、悔罪態度良好,他的女友與家屬也對被害單位進行了賠償,彌補了損失,獲得了諒解。同時考慮到小凡在滬有固定住所,他的女友也願意為他提供擔保,且小凡在上海有穩定工作,其就職的單位也表示願意繼續錄用他,再者小凡以往表現良好,無前科劣跡,又是專科畢業,並通過繼續學習取得了學士學位証書。
綜合上述情況,蘇建芳檢察官認為小凡不具有社會危險性,因此當即決定,對他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你做了糊涂事,但你女朋友依然對你不離不棄,希望你珍惜,並以此為戒。願我們的這個決定能成就一個美滿的家庭。”檢察官諄諄告誡。
幾天后,蘇建芳收到了小凡的來信。他在信中寫道:“本以為法律無情,這輩子很難再見女友了,沒想到檢察官既嚴厲又溫情,客觀公正辦案,使我們的感情得以延續,能夠一起過這個特殊的七夕情人節。今后我一定加倍珍惜自己所擁有的,努力地去創造更美好的生活!”
(來源:寶山區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