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上漲 租房補貼標准提高 8月這些新規影響“錢袋”

2020年08月05日15:27  來源:人民網-金融頻道
 
原標題:養老金上漲 租房補貼標准提高 8月這些新規影響“錢袋”

  人民網北京8月3日電(記者 杜燕飛)多地養老金上漲,北京提高租房補貼標准,提高部分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准……記者梳理發現,8月一大波經濟新規來襲,影響我們的“錢袋子”。

  31省區市出台養老金調整方案

  今年4月,人社部、財政部印發了《關於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明確從2020年1月1日起上漲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為2019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

  記者梳理,目前,全國31省區市全部出台養老金調整方案。遼寧、河北、江蘇、安徽、廣東等地規定7月底前發放落實,寧夏要求最晚於8月底前將調增的養老金足額發放到退休(職)人員手中。

  標准化債權類資產認定規則明確

  日前,央行、銀保監會、証監會和外匯局聯合發布《標准化債權類資產認定規則》,並於2020年8月3日起施行。

  《認定規則》將標債資產定義為“依法發行的債券、資產支持証券等固定收益証券”,並列舉了部分標債資產。市場機構關注的部分債權類資產。對永續債、可轉債,根據《企業會計准則》及發行機構會計歸屬等明確其資產屬性為債權的,屬於標債資產。

  業內人士認為,《認定規則》的發布,既有助於穩定市場各方預期,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也有助於促進金融市場規范健康發展,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

  銀保監會施行新行政處罰辦法

  2020年4月9日,中國銀保監會印發《中國銀保監會行政處罰辦法》,辦法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辦法》著眼於規范行政處罰程序,提升行政處罰效能,提高執法公信力,對銀行業保險業行政處罰程序作了全面規范。

  《辦法》在規范處罰工作流程的同時,也注重推動加大處罰執法力度,規定在處罰銀行保險機構時,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同時強化行政處罰與黨紀問責的銜接,規定行政處罰決定作出后,應當按照規定報送紀檢監察部門等。

  舉報違規支付結算將獲獎勵

  中國支付清算協會對《支付結算違法違規行為舉報獎勵辦法實施細則》和《支付結算違法違規行為舉報獎勵基金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細則》規定,對於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清算機構、收單外包服務機構等從事支付結算業務的單位和個人在支付結算領域的違法違規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以向中國支付清算協會進行舉報。舉報獎勵工作遵循客觀、公正地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快速、高效地處理舉報事項,為舉報人保密的原則。

  提高部分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准

  8月1日起,國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准。

  從2020年8月1日起,傷殘人員(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恤金、“三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三紅”(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參試退役軍人、農村籍老義務兵、烈士老年子女等生活補助,按平均10%的標准繼續提高。其中,對在鄉老復員軍人的生活補助標准適當予以傾斜。

  北京:提高市場租房補貼標准

  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財政局聯合發布《關於調整本市市場租房補貼申請條件及補貼標准的通知》,明確放寬市場租房補貼申請門檻,申請家庭人均月收入調整為不高於4200元﹔提高市場租房補貼標准,3人及以上家庭最高補貼每月3500元,8月1日起正式實施。

  內蒙古: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

  內蒙古發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政策的通知》,提出內蒙古自治區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將通過對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人家庭房屋交易備案、產權登記等信息進行核查,停止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從8月1日起執行。

  山東:試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農民工工資保証保險

  山東省住建廳發布《關於開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農民工工資保証金保証保險工作的意見(試行)》提出,工程項目開工前,建設單位、施工企業與保險機構簽訂農民工工資保証保險合同,並將已經生效的保單提交“山東省農民工工資支付監管平台”備案后,視同已經繳存農民工工資保証金。

  工程項目開工前,建設單位、施工企業可以根據自身情況,自願選擇現金、保証保險或銀行保函等形式繳存農民工工資保証金,相關管理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限制使用﹔選擇現金形式繳納的,應當存入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

  雲南:不得拖欠市場主體賬款

  6月30日,雲南省人民政府印發《雲南省優化營商環境辦法》,明確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事業單位不得違約拖欠市場主體的貨物、工程、服務等賬款。《辦法》將於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辦法》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民營企業、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向信用優良的民營企業、小微企業提供首次貸款和無還本續貸金融支持,降低民營企業、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

(責編:嚴遠、軒召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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