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貸”又有新套路!虹口發布“套路貸”典型案例

2020年07月31日11:28  來源:人民網-上海頻道
 

7月31日,虹口區檢察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打擊懲治“套路貸”犯罪案件工作情況,並發布“套路貸”犯罪典型案例。從發布會上獲悉,虹口區檢察院自2018年至今,共辦理“套路貸”審查逮捕案件75件195人,批准逮捕156人,審結“套路貸”審查起訴案件50件126人,提起公訴115人。認定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1件,惡勢力案件6件22人。對套路貸實行全鏈條打擊,處理套路貸10人以上共同犯罪團伙3個,5人以上共同犯罪團伙8個。

套路貸惡勢力犯罪團伙,分工協作“套路”錢財

2015年起,汪某某、高某某等人利用開設的小貸公司,以民間借貸為誘餌,以行業規定、手續費、好處費等為名,誘使被害人簽訂虛高借款金額的借條並帶被害人至銀行轉賬,制造被害人已取得全部虛高借款的假象,再以各種借口認定被害人違約,后使用言語威脅、上門騷擾、提起訴訟等方式討要虛高欠款,以達到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產的目的。上述人員以汪某某為首,由汪某某負責公司管理、洽談客戶、提供資金、提起訴訟等,高某某與汪某某合作,負責介紹客戶、拆借資金等,另有業務員負責招攬客戶、協助走賬等,共同實施“套路貸”違法犯罪活動,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系惡勢力。經查,汪某某利用上述手段,騙得被害人陳某某、蘇某某、欒某某等人共計人民幣250余萬元,欲騙取被害人倪某某錢款未得逞,高某某利用上述手段騙得被害人蘇某某184.5萬元。

虹口區檢察院以汪某某、高某某系套路貸惡勢力犯罪團伙向虹口法院提起公訴,經審理,汪某某、高某某因犯詐騙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有期徒刑十一年。

【檢察官說法】

本案是虹口區檢察院成功辦理的一起套路貸惡勢力犯罪案件,涉及人員較多,數額特別巨大。汪某某利用自己開設的融資公司,將一批閑散中介、小貸公司人員聚集在周圍,在放貸過程中互相介紹客戶、拆借資金,還使用威脅、滋擾等手段討債,汪某某等人的行為,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應當予以嚴懲。

本案中有3名被害人是在他處借款未還,到汪某某等人處借款平賬,檢察官提醒借款人,消費要理性,不要超過自身經濟能力承受范圍。不要輕易相信無抵押、高額度,如果一時不慎陷入了“套路貸”的騙局中,應及時向警方反映,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謊稱虛假交易,誘騙被害人過戶房屋

被害人趙某於2009年9月經胡某某介紹向王某借款,並簽訂借款金額為人民幣22萬元的借條,實際到手人民幣17萬元。后於2009年11月,因無力還款,被迫接受王某及胡某某(已網上追逃)所提出的通過將其位於本市虹口區廣中路一處房屋進行虛假交易的方式騙取銀行貸款用於平賬。

2010年3月2日,王某伙同陸某某、朱某及胡某某等人以還清銀行貸款即再通過虛假交易的方式將房屋歸還為名,誘騙被害人趙某與被告人陸某某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並將價值人民幣78.07萬元的該房屋過戶至陸某某名下。后陸某某、朱某於2014年4月至2016年1月間多次將該房屋抵押借款,並於2016年4月1日將該房屋以人民幣120萬元出售他人。虹口區檢察院以王某、陸某某、朱某犯詐騙罪向虹口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后認定王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陸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十元﹔朱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檢察官說法】

本案系犯罪分子在非法放貸過程中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誘騙被害人過戶房屋的套路貸詐騙案件。在全國大力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背景下,虹口區司法機關嚴厲查處這類非法高利放貸案件。虹口區檢察院在該案偵查過程中積極發揮檢察職能,與虹口公安分局密切協作,在偵查取証中對公安機關予以引導,夯實証據基礎。審查起訴階段,認真全面審查在案証據,查疑補缺,確保事實清楚,証據確實充分。提起公訴后,三名犯罪分子均當庭認罪伏法,均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今年是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和打擊懲治“套路貸”專項行動決勝之年,虹口區檢察院將繼續全力打擊“套路貸”案件,持續做好“套路貸”案件懲治防范工作,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繼續厲兵秣馬,為全勝盡全力。(謝華衛)

(責編:唐小麗、韓慶)
掃描關注上海頻道微信掃描關注上海頻道微信 掃描關注上海頻道微博掃描關注上海頻道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