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交通事故何以演變成尋舋滋事

2020年07月28日09:30  來源:人民網-上海頻道
 

因交通事故引起糾紛,最終導致涉嫌尋舋滋事犯罪。日前,寶山區檢察院對這樣一起案件依法提起公訴。

2020年4月7日,葛某騎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上正常行駛,忽然“滴滴”司機李某駕駛轎車,靠邊停車准備放乘客下車,葛某因剎車不及摔倒,隨后交警到場處理事故。司機李某因為第一次遭遇交通事故,有些不知所措,於是就打電話叫來兩個朋友張某和馬某幫忙。經交警調解,最后李某賠償葛某人民幣600元。事故處理完之后,葛某騎車離開。

不久,張某和馬某合騎一輛電動自行車追上葛某。坐在后座的張某用腳蹬了葛某,葛某摔倒在地,后葛某站起來,張某下車追著葛某邊罵邊打,用拳頭打其頭部面部,葛某當場鼻子流血。在一旁的馬某見狀,害怕事態嚴重,趕緊拉著張某上車逃跑了。

4月8日民警根據線索將張某、馬某抓獲。經訊問,二人當場承認打人的違法行為。經鑒定,葛某因外傷致左側上頜骨額突骨折,構成輕微傷。寶山公安分局以尋舋滋事罪將犯罪嫌疑人張某刑事拘留。

為何處理完交通事故后還要將對方打一頓?張某說:“我接到李某電話的時候,正與馬某在出租屋內吃飯,我喝了點酒,聽到李某出了點意外,就趕緊叫上馬某騎著助動車趕到交通事故地點。到那裡以后,我看對方身體沒什麼大礙卻非要錢,有點像是碰瓷的。李某平時做滴滴司機不容易,所以我就想出面調解,希望可以少賠點,可是好話說盡,對方還堅持要600元。一想到我兄弟賠了這錢就等於白干兩天活,很是氣憤,我就向馬某提議追上去‘攆他’。於是馬某就載著我追上了已經離開的葛某,我用腳蹬了對方一下,沒蹬准蹬到了電瓶車,葛某搖晃著摔倒。后來他站起來罵我,我就打了他,打了幾下發現圍觀的人越來越多就離開了。”

寶山區檢察院經審查認定,犯罪嫌疑人張某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致一人輕微傷,情節惡劣,犯罪事實清楚,証據確實充分,以尋舋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目前,法院以尋舋滋事罪對張某判處拘役五個月。

檢察官提醒,本案中張某聽聞李某有事便“路見不平,拔刀相助”,但為朋友鳴憤決不能失守法律和道德的底線,否則"江湖義氣”既害人也害己。

(責編:王文娟、韓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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